蒲学助发[2020]0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城关片区:
根据渭南市学生资助与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公示工作的通知》渭学助发[2020]3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公示工作,切实保护好受助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现就做好我县学生资助公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的主要信息有:姓名、学校、年级、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具体信息公示内容及格式详见受助学生信息公示样表附件。
二、公示方式
各校(园)原则上要做到“两级公示”,即班级公示、校(园)内公示。
1、班级公示。在班级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之后,应该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班级同学的监督。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姓名、受助标准等内容。
2、校(园)内公示。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完成认定工作结束后3日内,务必在学校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校要接受监督并及时处理有异议的认定结果。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姓名、年级、专业、班级、受助标准等内容。
三、几点要求
1、各校(园)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公示工作,在做好认定工作公开、透明的同时,保护好受助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后期如发现有学校(幼儿园)仍存在公示学生个人敏感信息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2、各校(园)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于已超过公示期限的学生资助信息,应及时从学校网站或者公示栏全部撤下,对于正在公示期的学生资助信息,必须将公示信息中包含学生身份证等个人敏感信息全部删除。
3、各校(园)要做好公示等有关资料的归档。坚决杜绝不公示、公示不规范等问题的发生。
4、具体公示内容参考附件受助学生信息公示样表,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蒲城县学生资助中心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