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春季中小学开学收费检查提纲

发布时间:2011-02-17   浏览量:2533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2011年春季中小学开学收费检查提纲

 
    一、检查的时间、范围及分组
    1、检查的时间:各检查组于2月19日至20日对全县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校进行检   查。
    2、检查的范围:各检查组要对高中、初中、中心小学必查,其他小学检查2所以上。
    3、各包联股室检查各自包联的辅导区学校。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校在开学前是否对校舍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危漏校舍的安全隐患是否排除,有无师生在危房中上课或住宿。
    2、是否落实收费公示制和学校收费校长承诺书。各中小学是否在学校内外醒目处逐项公示学校收费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及依据,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校长承诺书,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的监督。
    3、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和“蛋奶工程”家长承担费用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义务教育段学校上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发放情况。
    5、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政策落实情况:全县公办高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学费、借读费、择校费3项,在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和借读费;代办费项目包括课本费、学生健康体检费、统招统考报名费、取暖费4项;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住宿费、搭伙费和自行车保管费。以上收费标准按渭南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渭价发【2010】124号文件执行。严禁在“三限”政策以外以其他任何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6、教辅资料要严格遵循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严禁学校统一为学生订购配发。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任何教辅书和报刊。
    7、学生保险是否与学校收费彻底脱钩,有无教职工代办学生保险费和居民医疗保险的行为。
    8、学校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的现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
    9、学校是否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组织学生参加补课,是否利用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
    10、统一使用票据,开具项目明确。学校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都要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项目要分开,数目要准确,做到票款相一致。
    三、检查方法
    检查主要采取听、查、访等形式进行实地检查。一是听取学校的收费情况汇报;二是高中、初中、中心小学必到,其他小学检查二所小学以上;三是走访学生家长和学生,听取对学校收费的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要求
    1、各检查组要将包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教育收费的严肃性。
    2、各检查组要对照收费政策和检查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凡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要坚决制止,现场纠正,违规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额退还学生。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实施责任追究。
    3、各股室检查结束后,将各片区开学收费工作形成书面材料于二月底前送计财股。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