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11〕7号

发布时间:2011-02-21   浏览量:2636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后勤服务管理和

勤工俭学工作的意见

蒲教发〔2011〕7号

 
各镇初中、县直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后勤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陕教产【2009】7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县中小学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协调发展,提高服务于教育教学、服务于师生的质量与水平,增强保障力度,为师生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环境,正确处理当前学校后勤管理与学校勤工俭学工作的相互关系,从而促进勤工俭学的持续发展,促进我县教育事业从资源配置、教育格局、教育质量诸方面得以均衡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和勤工俭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认识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和勤工俭学工作的重要意义
    1、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是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社会、学校和师生的稳定,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教育事业持续发展的大局。因此,要从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切实提高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2、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创建和谐校园的重要方面,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是保障学生完成学业的基础条件。加强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并提高质量和水平,是推动教育事业均衡发展之必需,是贯彻教育方针和培养人才之必需。
    3、勤工俭学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方面,新形势下赋予了勤工俭学工作新的使命、新的内涵。勤工俭学具有实施素质教育的载体能力,具有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功能、劳动实践的训练功能,具有实现“两个”效益的帮扶济贫功能。各学校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积极探索当前开展勤工俭学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推动勤工俭学的持续发展。
    二、加强学校后勤服务工作的全面监督和管理
    1、各学校在校园的总体规划过程中一定要做到统筹兼顾,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并努力提高水准,尤其是学生食堂、超市(商店)规划建设要做到布局合理,面积空间符合需要,设备设施相对先进,使用操作达标规范。
    2、学校校园绿化美化和保洁工作要持之以恒,同校园总体环境建设、文化建设、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今后一段时间内,县教育局将在全县积极开展“绿色生态校园”学校的创建活动,并力争在短期内有突出成效,促进学校育人环境的改善和学生生态意识的增强。
    3、学生食堂管理和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是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学校要从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程序和运行规范入手,注重细节管理,从大宗粮油、肉食物品的定点采购到蔬菜、调料的购买,在严把质量关的同时,坚持索证登记制度;从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到入库贮存要按制度要求强化责任意识;从学生食品制作时的规范操作到卫生洁净地向学生出售,要坚持过程监督与管理;从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到事故责任要实行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
    4、注重学生宿舍(公寓)的全面建设与管理。要把学生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放在首位,严格执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已下发的文件及规章制度,着力提高宿舍管理人员和生活指导老师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安全意识。防火防盗设施要进一步加强,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采取聘任物业公司委托管理,也可自行组建物业管理办公室实行规范化管理;鼓励提倡学生自主创新的寝室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县勤办要适时举办宿舍管理人员和生活指导教师培训班,以增强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三、切实抓好教育市场的规范管理
    1、在规范教育市场的工作实践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自主经营原则
教育局鼓励和提倡学校主动开发利用以服务教育、服务师生为主要工作目标的自有市场。诸如食堂食品采购、食堂经营管理、校园超市等,均可采用内部经营的方式,选派有能力、有经验的专门人才负责经营和管理,学校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监督和定期核算制度。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学校,在人力、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内部经营管理的方式,更能保障师生的根本权益。
    (2)市场准入原则
    根据省市文件规定,教育市场可以社会化、市场化。各学校在推行教育市场社会化、市场化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市场准入原则。即凡需进入学校开展教育消费活动的公司、厂矿等,必须是经过县教育局、县勤办统一招标的、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者由县勤办招标、并报市勤办备案审查认可的企业。县教育局、勤办在公开招标时,将同时选择两至三个资质合格、已中标的企业,由学校自主选择具备优越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
    (3)动态管理原则
    对于自主经营的教育消费市场,由县勤办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和检查,包括质量、服务、价格等。
    对于进行市场化运作的教育消费市场,县勤办将联合物价、工商、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监督、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定期对主营企业进行检查,从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看其卫生、质量、服务态度、市场信誉等,每学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当地实际,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2、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和委托管理工作
加强学校学生用餐的食品配送和食堂委托管理工作,是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健康,维护师生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食堂大宗物品集中采购和食堂委托管理企业的招标工作由县勤办与相关股室共同进行,同时接受市勤办的指导,并将招标结果报市勤办备案审查。
    全县所有寄宿制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食堂大宗物品(粮、油等)的采购要在一年内逐步过渡到选择中标企业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县食堂物品采购无序的状况,使食品进货渠道正规化,保证食品质量。
    逐步推行学校学生食堂的委托管理,委托企业应在县勤办的指导下,进行委托经营管理,减轻学校管理负担,减少管理成本。力争三年内取消学校食堂私人承包经营模式,杜绝采购无资质企业物品。
    3、学生统一着装工作
    中小学生统一着装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贯彻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优化育人环境,加强学校常规管理,避免学生穿着奇装异服及相互攀比,同时,也是学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要本着公正透明、规范运作、学生自愿、市场化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学生统一着装工作。
    (1)县勤办要认真加强对现有学生装定点企业的管理指导工作,要经常性地进行检查和监管,并根据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状况,学生心理的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学生装的款式,提高质量。
    (2)各学校要选择中标的定点生产企业开展学生着装工作,坚决禁止在非定点企业加工学生装和直接在市场购买所谓的学生装。学校可自行与定点企业进行服装质地、样式、价格及服务等方面的协商,县勤办参与指导和协调,订立的合同上报县勤办备案。
    (3)开展学生统一着装工作时,各学校在充分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发布告家长书,一定要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
    (4)县勤办在开展此项工作时,要注意区分城乡的差别,不得搞一刀切;各学校在具体工作中,也要区分不同的学生群体,对家庭困难或孤残学生要适当进行缓、减、免,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4、校园超市(商店)的管理工作
    各学校校园超市(商店)要实行连锁配送的经营模式,其连锁配送企业要选择由县勤办公开招标的有资质企业。县勤办要定期联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加强对校园超市(商店)的日常监督和管理,防止“三无食品”进入校园。小规模(200人以下)的学校、教学点及不具备场地条件的学校,原则上不得开办校园超市(商店)。确需开办的应由学校自办,不得承包给他人。各学校要加强校园管理,坚决禁止小摊点和无照无证经营者在校园内兜售食品、用品。逐步取缔个人承包的小商店,由学校自主经营。
    5、风险分散工作
    当前,校园伤害事故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学校教育中面临的学生意外伤害风险对学校教育教学的影响日趋严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基本手段,充分利用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处理学校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有利于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解除学校、家长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推动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保障广大在校学生的权益,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减轻学校办学负担,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县勤办要按照《保险法》及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应在收费合理、条款合适、理赔及时、服务热情、信誉度高的中标保险公司开展风险分散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公众媒体,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宣传开展保险(含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及二类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提升学生及家长对责任保险的认知度,增强其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切实做到一校不漏,应保尽保。各学校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学生平安保险(学平险),要在大力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在完全自愿的原则上参保,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学平险。
    6、学生体质检测工作
    各学校要把学生的体质监测工作放在后勤服务工作当中的应有位置,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并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加强学生体质检测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乃至民族素质,县勤办要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做到检测—预防—健康。
    7、教育教学用品服务工作
    县勤办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用品管理工作,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校园。
    四、努力提高学生劳动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
    1、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陕教财〔2004〕  号)文件精神,努力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按照小学生平均每人10平方米,中学生平均每人15平方米的要求做好土地面积落实,并对现有的基地进行详查,核实等级后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基地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产、基地(校田)、校园,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原则上作为学生劳动实践基地或蔬菜基地,勤工俭学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处置和另作它用;各学校在管理和使用闲置教育资源的过程中,也要讲政策、按规矩办事,以防国土资源的流失。
    3、各学校要因地制宜,在不影响学校美化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校内边角空地,垦荒种菜,开发土地的使用率,尤其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必须有蔬菜基地。
    4、充分发挥劳动实践基地的教育功能。农村学校的劳动实践基地是推行素质教育,开展劳动技能培训的主阵地,学校要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开设劳动实践课程,并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活动,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5、着力提高蔬菜基地的种植效益,要以引进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为先导,注意调整种植结构,要根据季节时令的变化,科学种植时令蔬菜。可以大棚、复种、套种为手段,增加产出率,努力解决学生吃菜难的问题。
    五、其他
    1、各相关股室、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规范教育市场的重要性和根本意义,对教育市场的规范化、科学化进行深入调查和探究,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监管和督办,规范教育市场秩序,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2、县勤办要从根本上转变观念,即由经营型向管理型转变,学校勤工俭学要由创收型向服务型转变。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抓好学校后勤管理及勤工俭学工作的重要意义,搞好全县学校后勤及勤工俭学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本意见适用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其他民办学校机构参照执行。
    附件:1、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
          2、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
          3、学校超市(商店)管理办法
          4、绿色生态校园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陕西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管理
服务标准
(暂行)
    一、外部环境
    1、校园布局合理,生活区与教学区相对分离。学生食堂设在生活区内,且与其他功能区相对分离,互不干扰。
    2、食堂周边道路硬化,排水通畅,环境卫生,30米内无暴露性厕所、垃圾堆、污水池、有害气体、烟尘等有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3、食堂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水卫生标准。
    二、设施设备
    4、新建、改建食堂功能布局与流程设计合理,有相对独立且符合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要求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贮存、出售及用餐场所,一般要达到B级标准。
    5、食堂操作间使用面积不小于8平米,墙裙卫生瓷片贴面高度在1.5米以上,地面防水、防滑,排水、排烟、通风、照明设施等符合相关要求。
    6、学校锅炉质量、防尘设施与安装施工均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安检,新建锅炉房易建在常年风向的下风区域。
    7、食堂清洗池、消毒池等设施设备均由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质制作。清洗达到蔬菜、肉类分开,有消毒、冷藏、留留样设备,加工、储藏等达到生熟分开要求。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两个以上消毒池,并不得与其它设施设备混用。有条件的学校应该倡使用不锈钢餐具。
    8、餐厅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主要配置:水龙头1:25(个/人)以上,餐位1:1.4(个/人)以上或餐厅面积达1.4:1(米2/人)以上,餐桌椅坚固、耐用。采用机械清洗和统一消毒的,水龙头数量可适当减少。
    9、防尘、防蝇、防鼠装置齐全,污水排放、废弃物存放设备符合卫生要求。
    三、管理服务
    10、食堂必须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自觉接受教育、卫生部门的卫生监管。
    11、食堂必须实行主管校长负责制,成立食堂管理机构,设立食品卫生检查与监督岗位,与有关部门及从业人员签订食品安全卫生责任书,有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处置预案,从业证照、主要制度装框上墙。
    12、健全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完善饮食卫生、善食质量、成本核算、文明服务等监控考核体系,制定安全、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管理措施,做到职责明确,设防到位。
    13、工作人员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着装上岗、卫生习惯良好,定期参加有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食品卫生安全培训,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炊管人员管理规范、尽职尽责,懂经营、会管理、讲营养;从业人员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持健康证、培训证、上岗证上岗。
    14、原料采购、清洗、加工,饭菜存放、出售、留样,餐饮器具洗刷、消毒、存放符合卫生标准,实行痕迹管理。
    15、食堂各区域、炊具、餐饮具的消毒保洁手段、过程、时间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消毒和洗涤用品均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有固定存放场所和明显标记。学生餐具每周至少集中消毒一次,有条件的学校应推行统一餐具、集中消毒。
    16、实行环境卫生包干责任制,定时、定人、定区域打扫卫生,确保环境整洁,无垃圾堆积、污水淤积,无老鼠、蟑螂、蚊蝇等害虫孳生条件。
    17、重视食堂卫生管理工作,餐厅门窗蛤亮,台面整洁,地面干净;销售间与餐厅相对隔离,有门帘窗纱,有饭菜保温设备,销售台面及窗口整洁卫生;厨房操作间、库房整洁,操作过程能做到生熟食品、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相互隔离。
    18、加强关键环节与重点部位的监管,坚持原料采购索证和卫生检查、原料入库、器具消毒登记,做到台账明细清晰、信息准确;加强过程监督和安全管理,防止食物交叉污染以及操作过程的刀伤、烫伤、摔伤等事故发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主副食配料、制作符合烹饪要求。
    19、食堂原则上实行统一管理,严格饭菜成本核算与价格控制,同品种、同质量、同数量的饭菜必须低于市场价;规范财务管理,做到日结、月清,帐、物、票(卡)相符,有条件的学校应推行计算机管理或电子刷卡。
    20、按照国家营养餐计划要求和学生年龄特点,科学制定食谱,合理搭配营养。注重饭菜档次搭配的品种多样化,满足师生不同需求。
    21、主副食品明码标价,定期公布主副食品价格核算结果和市场价格信息,主动接受学校师生对饭菜价格和质量的监督。
    22、坚持接待日制度,餐厅醒目处安放意见箱或意见簿,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并落实食堂整改意见。
    23、餐厅醒目处张贴悬挂节约粮食、科学饮食、食品卫生标语或者警示牌,突出营造育人功能。
    四、物质保障
    24、食堂米面油等主要食品原料及辅料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逐步推行“省定品牌、市县定点、学校选购”在国家大型食品原料企业采购的办法,从源头上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25、有劳动实践基地学校尤其是卫生新校园等项目学校必须强化“菜篮子”建设,逐步做到蔬菜及肉食部分或全部自给。
    26、食堂使用蔬菜、蛋奶禽肉等原料应由择优采购逐步向点采购过度,由无农药向无公害、绿色、生态化过度。
 
 
 
陕西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公寓)
管理服务标准
(试行)
 
    一、外部环境
    1、校园布局合理,生活区与教学区相对分离,互不干扰。学生宿舍(公寓)设在生活区内。
    2、宿舍(公寓)周边地势开阔,通风、日照条件良好,道路与排水系统完好,有路灯和绿化带,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标准,无滑坡、垮塌等地质灾害隐患。
    3、宿舍(公寓)与教学区和食堂、商业网点、公共浴室、开水间等生活服务设施的距离不超过250米
    4、宿舍(公寓)周边30米内无暴露性厕所、垃圾堆、污水池等污染源。
    二、设施配置
    5、宿舍(公寓)区内地面平整,排水通畅,道路硬化,路灯明亮,有小型活动场地、自行车存放处(也可设在室内)、垃圾桶等,公共厕所夜间有长明灯,消防通道符合相关要求。
    6、宿舍(公寓)及辅助设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房屋安全坚固,通风防潮,门窗完好,有防护网;地面硬化,墙面平整、洁净、环保、易清扫;楼梯、走廊灯光亮度能满足人正常行走要求。
    7、宿舍(公寓)必须设置宿管室、值班室,宿管室设置在主要出入口,使用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配备公用电话、报刊栏、公共活动区、晾晒空间;配备消防设备、应急灯、安全通道及其疏散标志,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范。
    8、居室能满足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要求,夜间室内噪声不大于40分贝。地处冬季取暖区配备取暖设施。
    9、居室内必须配置安全标准的钢制或木制架子床(小学低年级原则上不得使用双层高架床),以及个人储藏柜、脸盆架、箱架、书架、晾衣架等生活用具,做到每生一盆一巾一壶。用电装置安全可靠,窗帘遮光、素雅、干净、无异味。
    10、居室生均住宿面积小学不低于2.4平方米,中学生不低于3.0平方米。每间中学生不超8人、小学生不超12人。两床床边间距在于0.6米,床头间距大于0.1米,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大于1.2米。
    11、学生床上用品采的采购必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的通知》(陕教保〔2010〕3号)精神。
    三、管理服务
    12、宿舍(公寓)管理实行主管校长负责制,完善以学生公寓管理和事故责任追究处罚办法为基础的管理制度体系,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和安全教育计划,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行政与教学共同参与、专兼职结合、层次分明的公寓管理队伍,管理人员(含兼职)配备比例为中学30:1,小学为20:1;形成分工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
    13、宿管人员持证(健康证、上岗证、培训证)上岗,着装整洁,言行得体,爱岗敬业,尊重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制度、文明规范、宿管员简介、住宿生管理卡(照片、床号、班级、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宿悬挂或张贴在固定位置。
    14、加强日常管理,宿管人员每日定时检查学生宿舍(公寓)各居室,督促学生按时作息,指导学生整理内务,纠正学生违规行为;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关注学生身心健康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和行为异常学生,即时填写工作日志告知主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家长,及时排除隐患、解除病痛、化解矛盾。
    15、重视卫生防疫工作,建立学生卫生值日制度,按照划片包干、分工负责的方式落实保洁责任,确保居室用具洁净、物品摆放有序、床铺整齐,公共区域(值班室、卫生间、洗漱间、淋浴室、走廊、楼梯等)整洁、无异味,公寓区无蝇、蚊、鼠害。在传染病多发季节,还应集中宣传预防常识,提醒学生开窗通风、讲究个人卫生、注意防疫消毒等,切实做好预防工作。
    16、宿舍(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男女生宿舍必须分区设置,相对隔离;午休期间和夜间关灯后,学生不得在室内外大声喧哗,在其他宿舍互访、逗留。
    四、文化建设
    17、开展安全教育和法律常识教育,开展安全演练活动,帮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相互保护和安全逃生能力;剖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辨别是非,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行为,学会主要求助方式,熟记常用助电话号码。
    18、制定文明公约,强化养成教育,引导学生讲文明、树新风、懂礼貌、重品行,增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独立生活能力,学生自理、自立、自强。
    19、重视文化娱乐活动,把校园文化、时尚文化和地方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利用报刊栏、公共和居室空间开展文化宣传和竞赛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展示自我,丰富生活,陶冶情操,增强协作意识,培养团队精神。
    20、开展“文明宿舍”、“文明寝室”和“卫生寝室”创建活动,营造文明、健康、安全、和谐的育人环境。
 
 
 
 
学校超市(商店)管理办法
 
    1、学校超市应位于校内,布局合理,营业面积在40平方米左右;营业场所整洁明亮、卫生条件好、商品摆放整齐美观、无灰尘;确保店内无“四害”。  
    2、超市经营者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并在醒目处统一悬挂。同时,按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  
    3、学校超市实行“四统一”,即统一一套制度、统一承诺、统一台账、统一店面形象。  
    ①实行商品准入资格,统一实施三项制度,并上墙悬挂于超市店堂内。即《进货验货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和《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②统一建立台账,严把商品进货关。应建立统一格式的进货台账,及时登记食品的供货单位、时间、数量、保质期等;同时要索证索票,并保存完整。  
    ③统一消费安全承诺,严把商品质量关。承诺不销售伪劣商品、“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用品,承诺的内容应在店堂内上墙悬挂。统一消费价格承诺,减轻学生经济负责。承诺所售商品价格不高于本地同类同期的市场价格。  
    ④统一超市店面形象。具体由县勤办统一规划,对各校超市装修统一的店面,营造良好的形象。  
    4、开展优质文明服务。要文明售货、礼貌待客、微笑服务,公开悬挂意见簿,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5、各学校校园超市(商店)要实行连锁配送的经营模式,其连锁配送企业要选择由县教育局、勤办公开招标的有资质企业。
    6、小规模(200人以下)学校、教学点及不具备场地条件的学校,原则上不得开办校园超市(商店)。确需开办的应由学校自办,不得承包给他人。各学校要加强校园管理,要坚决禁止小摊点和无照无证经营者在校园内兜售食品、用品。坚决取缔个人承包的小商店。
 
 
 
 
 
绿化生态校园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条  学校要编制校园园林绿化规划,并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校园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规划设计方案须经过可行性论证;并由相关部门审批。规划设计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有逐年实施的园林绿化建设方案。
    第二条  校园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应与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注重栽植常绿、落叶、乔木、灌木和攀援植物的搭配。校园绿化覆盖率,应达到40%以上。绿地绿化率为95%以上。
    第三条  应绿化的面积全部绿化,无绿化死角,无裸露泥土。廊、架攀援植物覆盖率好,无明显的裸露、护坡、挡土墙植被覆盖率好,无明显裸露。
    第四条  植物配置要遵循物种特性、自然姿态、美学原则,做到科学合理,层次分明,体现地方特色、有介绍植物科、属、种及形态和原产地的标牌。
    第五条  营造植物景观以供师生学习、生活游憩、行道树以阔叶乔木为主,形态大小整齐,修剪良好,生长茂盛,遮荫效果好。绿篱的高度与厚度、树木分枝点高度与道路宽度成正比。
    第六条  有体现学生教育宗旨、办学特色的园林建筑景点(雕塑、碑、亭、小品等)
    第七条  自然山林或人工树木生长茂盛,无乱砍滥伐现象,无病虫害,死树及时清理,防火措施得力。
 
第二章绿色校园管理
 
    第八条  学校成立有专业人员组成的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或分管校长担任组长,政教处、总务处各一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设立由组长和相关人员组成的绿化小组,实施绿化、美化工作。
    第九条  绿化专业工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国家颁发的资格证书;园林绿化保洁工作承包给社会企业的,其承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服务力量。
    第十条  学校应把勤工俭学基地列入绿化管理范筹,加大宏观指导和微观管理的力度,从优化种植结构入手,对学校的勤工俭学基地进行科学规划,按照班级,划分一定的责任区,由学生会、团委具体组织学生进行劳动,聘请种植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应坚持从翻地、播种、施肥、除草、收获、送交食堂等环节都由学生完成,以增强学生责任感,培养学生的集体意识。同时学校要评定班级种菜能手、模范种菜班级,开展素质教育,使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  学校把环境教育、绿色教育、生态教育作为课堂教学内容;把绿化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内容列入学校文明创建的工作中。
    第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学校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校园内的树木不得随意砍伐。
    第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校园绿化档案,有关资料实行微机管理。编制校园绿化植物名录。对胸径15厘米以上的树木,统一编号,登记造册。
    第十四条  主要景区和主要道路口有爱护树木花草、公共设施、讲究卫生的宣传标牌。
    第十五条  校园树木花草生长茂盛,四季常青,无人为损坏现象;树叶繁茂,遮荫效果好。
    第十六条  校园内各类绿篱草皮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地被植物有观赏价值;花坛、花境造型美,材质好,花卉布置合理,无病虫害。
    第十七条  校园内路面清洁,无废弃物,无严重破损现象,雨天无渍水;沟渠暗化,水流畅通,明渠通畅无淤积物,无积水;果皮箱设置合理,垃圾池、果皮箱经常消毒。垃圾清扫运做工到日产日清;校园做到全天候保洁,无卫生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