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生活补助费及丧葬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03   浏览量:3732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生活补助费及丧葬费的通知

 
各镇初中,县直单位:
    根据蒲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蒲城县财政局、蒲城县民政局联合下发的《转发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生活补助费及丧葬费标准的通知》(蒲人社发【2010】009号)文件精神,将对我系统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生活补助费及丧葬费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生活补助费调整标准
    1、精简时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200元(含医疗费50元);
    2、精简时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260元(含医疗费50元);
    3、精简时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350元(含医疗费50元);
    4、精简时连续工龄在二十年以上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500元(含医疗费50元)。
    二、丧葬费执行标准
    精简人员逝世后,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助费,并一次性发给本人6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费。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迅速将本单位涉及此类人员进行摸底统计,如实填写《蒲城县教育系统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统计花名册》(见附表),并于3月16日前将电子版(EXCEL格式)及纸质材料交教育局人事股。
 
    附:蒲城县教育系统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统计花名册
                            
 
蒲城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教育系统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统计花名册
序号
单位
姓名
参加工作时间
精简时间
工龄
(年)
原生活费标准
(元/月)
提高后标准
(元/月)
增加额
(元/月)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