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07   浏览量:2240
通    知
各支部(总支):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现就建立教育系统2011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台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费计算的基数
1、在职党员党费交纳的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10%、保留津补贴及绩效工资的70%(义务教育段次)或60%(非义务教育段次)。
    2、离退休党员党费交纳的基数为:基本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两部分。
    二、党费交纳的比例
    1、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实际计算基数在3000 元以下(含3000 元)者,按 0.5%交纳党费; 3000 元以上至5000 元(含5000 元)者,按1%交纳党费。
    2、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实际计算基数在5000 元以下(含5000 元)者,按0.5%交纳党费;5000 元以上者,按1%交纳党费。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接通知后,对本支部(总支)党员进行摸底,逐人造册登记。
    2、党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和绩效工资标准为现执行的最新工资标准。
    3、各支部(总支)务必于2011年3月20日前将本单位党员的党费收缴管理台账(一式二份)连同电子版及2011年第一季度党费交教育局党委办。
   
        附:2011年党费收缴管理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