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在全县幼儿园开展规范收费行为
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县直幼儿园:
为规范全县幼儿园收费行为,确保省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相关政策落到实处,保障幼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幼儿园健康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县幼儿园开展规范收费行为
专项活动的通知》(渭教发〔2021〕8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开展规范收费行为专项活动,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
各片区、中心校、县直幼儿园要牢固树立坚持公益普惠发展学前教育的思想,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作为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民生问题常抓不懈,要作为规范我县学前教育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健康良性发展的有效举措常抓常管。各幼儿园要认真学习《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陕发改价格〔2021〕390号)、《渭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渭教发〔2021〕38号)等相关文件,扎实组织开展规范收费行为专项活动。
二、自查内容及要求
1.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是否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全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是否按照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渭价发〔2014〕133号)规定标准收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其他民办幼儿园是否按照抄送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收取。
2.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和代收费(体检费、保险费)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是否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伙食费(含餐点)是否按照专款专用、保本原则管理与核定。代收费是否还加收其他服务费用。
3.幼儿园是否存在其他超范围、超标准的收费项目。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是否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以特色教育等各种名义向家长另行收取保教费以外的费用以及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等其他费用。
4.幼儿园收费、退费行为是否规范。幼儿园收费是否按月或按学期收取。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和住宿费,是否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是否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幼儿因故退(转)园或因园方原因造成幼儿不能正常入园是否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退费。
5.幼儿园收费是否实行公示制度。是否设置公示栏、公示牌等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退费规定和举报电话。是否自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核查方式
1.自查整改(9月24日—9月30日)。
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园性质、类别,对照收费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收费工作符合政策规定。各片区、中心校要加强对幼儿园自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幼儿园落实管理责任,完善长效监管制度,把规范收费工作作为常态工作抓严抓细落实到位。
2.核查整改(10月8日—10月11日)。
在幼儿园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各片区、中心校要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核查,重点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21年秋季保教费及9月份伙食费进行核查。核查伙食费收支是否账账相符,食材、伙食质量等管理情况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核查可采取入园查阅资料、现场察看、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进行,要确保幼儿食材的安全与质量,杜绝克扣幼儿伙食费现象,要建立问题台账,建立问题幼儿园黑名单,责成幼儿园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县局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整顿,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3.形成核查汇报(10月11日—10月12日)。各片区、中心校、县直幼儿园要如实总结活动开展情况,2021年10月12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及《蒲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情况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上报教育局学前股。
4.随机督查(10月13—14日)。县局将对各幼儿园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随机督查。对群众反应强烈的违规收费的幼儿园或监管不到位的片区、中心校,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重点督办。此次专项活动开展情况也纳入年度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民办幼儿园年检、奖补扶持发展资金等综合管理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整改不到位、整改后反弹等现象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附件:《蒲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情况汇总表》
蒲城县教育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