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配置和处置程序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县直学校、幼儿园、综合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系统国有资产配置和处置程序,根据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配置和处置程序的通知》(蒲政办发〔2015〕55号)文件精神和县国资中心有关要求,现就国有资产配置和处置程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配置程序
1.单位购置资产前,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全面分析存量资产的质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本单位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填写《蒲城县国有资产配置审批表》,报教育局审核。
2.教育局根据单位资产存量情况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审核同意后,由教育局统一上报国资中心审批。
3.国资中心审批同意后,下达资产配置批复。
4.各单位根据配置批复,依据采购审批程序实施采购,同时做好资产的验收、登记、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二、国有资产处置(报废)程序
1.单位对拟处置(报废)的资产提出意见,向教育局提交资产处置(报废)申请,并提供有关文件及资料。
2.教育局根据单位申请核实后,各单位报国资中心审批。
3.国资中心审批后,单位完成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处置流程,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资产配置和处置相关资料每月25至30日上报教育局计财股,次月1日至10日国资中心审核批复。
2.各单位要加强国有资产配置和处置管理,严格执行配置和处置程序,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附件:附件汇总
1.蒲城县国有资产配置审批表
2. 蒲城县国有资产处置报废明细表
3. 蒲城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
蒲城县教育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