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21〕129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蒲城县教育信息化设备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综合单位、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蒲城县教育信息化设备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贯彻落实。
蒲城县教育局
2021年11月16日
蒲城县教育信息化设备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有关网络安全和教育信息化工作要求,规范全县教育系统信息化设备管理,提高教育信息化设备使用效率,更好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网络安全工作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立足实际、规范有序、务实管用、安全可靠、服务师生为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设备,指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系统内信息化设备、包含教育教学、行政办公、后勤、安防等用途的信息化设备及相关软件系统、数据信息等的管理。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四条 县教育局成立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相关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及综合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电教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总体负责全县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包括信息化设备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在县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中心校、各县直学校均应建立健全“一把手”牵头的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机构,专门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教育信息化工作,各校应设置1名信息化专职管理员,信息化专职管理员原则上由教学处工作人员担任;2000人以上学校需设立信息化管理部门。
第六条 信息化管理员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管理员的工作量依据单位周平均工作量计算。学校要把管理员的工作量纳入相关考核,使其享有与一线教师同等的待遇。
第七条 工作职责
县电教中心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决策,并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协调系统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考核、落实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各项具体业务工作。
学校分管领导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本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制定本校信息化建设、运维工作制度,确保本校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指导、监督、考核、落实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各项具体业务工作。
学校管理员(信息化管理部门)职责:负责本校信息化设备、教育教学平台运维、应用推动和网络安全等工作;主动和上级管理部门联系,及时完成交办各项任务;配合其它部门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数字教育资源建设;制定信息技术培训计划,对教师进行信息技术能力培训,提升教师信息技术素养;具体负责指导和推进本校信息技术课程实施及学生信息素养提升工作。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八条 设备配备
设备技术参数、数量应符合国家相关配备标准,采购前技术参数需经县教育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采购过程需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实施,验收通过后,相关学校应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将设备及时全部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原则上不得改变采购文件预定的设备用途,确因工作所需,可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按程序进行校内调剂使用。
第九条 设备调配
各单位需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化设备管理台账,确保设备保管、使用、维护流程规范;因学生数变动、学校设立及中止、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等原因,由县教育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校际间设备调配方案,相关学校按固定资产调配程序完成设备调配工作。
第十条 运行维护
(一)各单位对现有设备制定定期维护制度,每学期最少两次对所有设备排查,对排查结果留书面及影像材料;
(二)各单位负责信息化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每天24小时沟通渠道的畅通;
(三)各信息化管理员对现有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对常规软件问题进行及时排除,并做好记录,由设备使用人签字确认;
(四)对信息化管理员无法排除的问题,及时联系电教中心或企业客服,确定故障,填写记录,明确处理意向;
(五)电教中心接学校信息管理员上报故障,首先远程进行技术指导,如远程无法排除故障,安排技术人员(第三方服务企业),到校进行故障排除,并由学校信息管理员回复故障排除情况,记录时间、故障点、故障内容、联系人,注明故障原因、解决方案、排除情况及解决故障人员信息;
(六)电教中心对由安全问题或人为原因导致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安排相关人员赴事故现场,查明事故原因,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待处理;
(七)县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单位设备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设备闲置、故障不报、记录不实、响应滞后等问题,予以汇总通报;对信息化工作滞后、发生重大不安全事故的单位,在教育信息化年度考核中予以一票否决,按程序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十一条 各学校应将教育信息化维护维修费纳入年初预算,保障设备正常运转。加强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统筹,确保不少于10%的资金用于教育信息化运维、数字教育资源购置、教师培训和智慧校园建设等。
第四章 设备应用
第十二条 强化普及应用。充分发挥信息化效能,智能化教育环境,改革传统教育教学模式。将信息化设备应用纳入到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之中。信息化设备应用要力争达到学科覆盖率100%、教师使用率90%、课时使用率6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赛事、微课制作、观摩课、示范课等活动,提高优质数字资源的应用水平、提升信息化设备使用效能。
第十三条 提升学生信息技术素养。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电脑制作、人工智能编程、机器人、科技创新等活动及赛事,加快创新类课程和教学衔接,实现学习与创造一体化,培养学生信息化环境下的学习与实践能力。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信息化设备使用绩效考评制度。各校(园)要把教师使用信息化实施教学的情况,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及时予以奖惩。
第五章 网络及数据安全
第十五条 各学校要健全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提高网络安全应对能力。年度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
第十六条 各学校要配备必要的网络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网站运行的单位,需按照要求做好等保测评工作。定期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要建立台账、迅速整改,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
第十七条 各学校要在日常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对涉及师生和家长个人信息、学校教育教学过程、后勤安防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原则上数据尽可能在校内或全县教育大数据中心存储。确需由设备(系统)供应企业保存的,需签订严格的信息安全相关协议,并监督其严格执行,确保数据安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参照此办法执行;各综合单位参考此办法,做好各自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设备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