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21〕133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巩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成果,切实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增强学生体质健康,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补助资金安全,根据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陕财办教〔2021〕165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深入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膳食补助标准
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我县认真贯彻省市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各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严格执行每生每天5元膳食补助标准。
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
严格执行省政府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六统一”管理,对牛奶、鸡蛋、牛肉、果汁进行统一结算,将资金直接拨付供应服务企业。米、面、油大宗食材因学校食谱制定存在差异,为确保学校供餐顺利进行和资金使用安全,将每生每天5元剩余补助资金拨付各学校专账,由学校按照实际使用食材数量统一支付供应企业,并坚持“专账管理,分账核算,封闭运行”的管理原则,专项资金可用于支付鸡肉、水果、杂粮等供餐所需食材。
三、提升营养改善水平
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实施主体责任,切实将国家提高学生营养膳食标准落到实处,科学制定营养健康、内容丰富、搭配均衡的营养餐食谱,供餐食谱标准和营养水平要有明显提升,进一步增进学生和家长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学校食堂供餐安全是保证师生饮食安全和生命安全的重要环节,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解决供餐过程中半成品(成品)采供需求,确保学校供餐顺利进行,学校食堂具备加工条件的原则上由食堂自行加工半成品(成品)面食,各学校也可在教育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验收通过的推荐企业采购半成品(成品),费用可从拨付学校资金中进行支付,保证学校食品安全和学生身体健康。
蒲城县教育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