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对特岗教师进行专项考核的
通 知
各初中、县直单位:
为了做好对特岗教师服务期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特岗教师在任教学校的思想工作状况,经研究,决定对全县特岗教师2010-2011学年度下学期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考核,现就有关事项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考核工作的领导,特成立蒲城县特岗教师考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建国
副组长:来 雄
成 员:各高中分管学区工作的副校长,人事股工作人员
二、考核对象
1、2009年招聘的特岗教师(29人);
2、2010年招聘的特岗教师(28人)。
三、考核内容和办法
特岗教师的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部分共10项,满分为150分(见附表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办法:①考核小组依据考核内容,采取听、查、访、评的形式(听,就是听汇报;查,就是查备课、学生作业、学习笔记、学生考试成绩等;访,就是走访学校领导、部分教师和学生代表;评,就是民主测评),逐人逐项进行考核赋分,并汇总分值;②民主测评,小学以校为单位,高初中以教研组为单位,学校领导参与的形式进行;③确定考核等次,对于参加测评人员中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则本次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对于一学期内累计病、事假超过60天者,本次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凡本学期连续旷职3天或累计旷职5天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对于特岗教师未到岗且未到县局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各组组长要根据赋分情况,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及考勤情况为被考核人确定相应的考核等次,具体标准为:分值在125-150分区间应确定为优秀等次;分值在100-124分区间应确定为合格等次;99分及以下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将严格控制在考核总人数60%以内(以考核组为单位)。
四、考核时间及分组安排
本次考核工作从2011年9月14日开始到9月16日结束,共3天时间。分五组进行考核,具体安排见下表:
组 别 |
组 长 |
成 员 |
考 核 单 位 |
第一组 |
惠智龙 |
李亚娥 刘 超 |
平路(4) 洛滨(3) 西头(1)
永丰(4) 孙中(1) |
第二组 |
韩宝民 |
屈小玲 李红梅 |
党中(2) 钤铒(2) 孝通(3)
龙阳(1) 龙池(2) |
第三组 |
韦天虎 |
屈怀辉 蔡 峰 |
蒲中(1) 文光(1) 保南(2)
原任(8) |
第四组 |
王建民 |
党亚娥 李艳莉 |
苏坊(4) 兴镇(1) 荆姚(2)
甜水井(4) |
第五组 |
梁建民 |
赵 洁 杨 芳 |
高阳(3) 东党(3) 大孔(2)
上王(2) 罕中(1) |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特岗教师的考核结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县教育局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市教育局每年抽查一次,并将考核情况报省教育厅。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等情况,经屡次劝解不改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
六、注意事项
1、对特岗教师进行考核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考核过程中要客观如实地反映其工作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已经查处,将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县。
2、这次专项考核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事关教师切身利益,各考核组要高度重视,熟悉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规范操作,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3、考核工作结束后,特岗教师要将本人一学期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经任教学校领导(任教在小学的还须初中校长签字)签字后,交考核组带回。
附:蒲城县教育局特岗教师考核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蒲城县教育局特岗教师考核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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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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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
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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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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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年级及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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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周 课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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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担任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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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满分 |
考 核 范 围 及 标 准 |
得分 | ||||||||||||||||||
职业道德 |
20 |
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优秀16~20分,良好11~15分,一般6~10分,较差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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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教
学
55分 |
1 |
教学常规 |
20 |
备课、上课、自习辅导、作业批改四个方面,优秀16~20分,良好11~15分,一般6~10分,较差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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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开教学 |
15 |
公开教学在3次以上的为优秀,赋15分;2次的为良好,赋10分,1次的为一般,赋5分,没有进行公开教学或专题讲座的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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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听课评课 |
20 |
听课评课节数在20节以上的为优秀,赋16~20分;节数在15节以上的为良好,赋11~15分;10节以上的为一般,赋6~10分;10节以下的为差,赋1~5分,没有进行听评课的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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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勤
及
工
作
量
30分 |
1 |
出 勤 |
15 |
本学期累计病假 天,事假 天,旷职 天。无旷职,病、事假在5天以内的为优秀,赋13~15分;无旷职,病、事假在6—10天的为良好,赋10~12分,无旷职,病、事假在11~15以上的为一般,赋7~9分;每旷职一天扣5分,连续旷职3天或累计旷职5天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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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 作 量 |
15 |
周课时量超过本校专任教师人均工作量的为超量,赋15分,达2/3以上为满量,计11~14分,低于2/3为轻量,计7~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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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学习
情况
45分 |
1 |
教学情况 |
15 |
所代课程在期中、期末考试中成绩列全乡镇前1/3的为优秀,赋15分;列中间1/3的为良好,赋10~14分;列后1/3的为一般,赋5~9分;列全乡镇倒数一、二名的为较差,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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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治业务学习情况 |
15 |
有学习计划、学习笔记及心得体会,优秀15分,良好10~14分,一般6~9分,没有的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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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学结对子情况 |
15 |
与优秀骨干教师结对子,进行相互听评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优秀的赋15分,良好的赋10~14分,一般的赋6~9分,没有的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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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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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
考核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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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任教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乡镇初中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二份,教育局、任教学校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