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3   浏览量:6029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规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义务段学校(含民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双减”、“五项管理”、课后服务工作的新要求,全面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引导学校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办学,创造更加适合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教育环境,结合我县季节变化、城乡学校分布、家长上下班、交通安全、教育教学及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等实际情况,全面规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各校要严格按照《蒲城县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以任何借口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劳动教育、科学等课程;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合理安排课时,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体育课每周4课时,保证学生平均每天有1小时的校内体育锻炼时间。

二、切实规范作息时间

各校要严格规范中小学生的日常作息时间,每学年实行两个作息时间表,分为夏秋季作息时间表(4--9月)和冬春季作息时间表(10--次年的3月)。

(一)非寄宿制学校

到校时间:小学不早于7:40,初中夏秋季不早于7:00冬春季不早于7:20

上午上课时间:小学不早于8:20,初中不早于8:00,每节课均为40分钟。

午休时间:小学、初中夏秋季在校就餐学生中午离校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2:00,午休时长不少于90分钟。不具备午休条件的学校要倡导学生在家午休,保证学生健康睡眠。因个人原因不能回家午休的学生,家长要向学校说明其特殊情况,学校统筹做好午休安排。

下午放学时间: 小学夏秋季不早于6:15,冬春季不早于6:00;初中夏秋季不早于6:50,冬春季不早于6:20。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课后服务“5+2”规定,每天课后服务时间应不少于2小时。

晚休时间:小学生不晚于21:00,初中生不晚于21:30,要保证小学、初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含午休)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二)寄宿制学校

起床时间:小学不早于7:00,初中不早于6:30

上午上课时间:小学不早于8:20,初中不早于8:00,每节课均为40分钟。小学、初中夏秋季午休时长不少于90分钟。

晚自习时间:小学一、二年级原则上不安排晚自习,三至六年级结束时间不晚于20:00初中不晚于20:30

晚休时间:小学不晚于20:30初中不晚于21:20学校可根据季节变化对熄灯时间和早上起床时间做出适当调整,但要保证小学、初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含午休)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三、有效推动作息管理

各校要依据本通知的指导意见,结合校情实际,科学修订学校作息时间。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学校将制定的夏秋季(冬春季)作息时间表、课程表等资料上报所在片区,教学点由中心校审定后统一上报片区。各片区要按照县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对辖区学校的作息时间、课程设置等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规定的作息时间表、课程表等资料片区要统一存档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学校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校制定的作息时间、课程设置科学、合理、规范。

四、扎实开展监督检查

县局将把各学校执行课程计划和作息时间情况作为落实规范办学的重要举措,纳入学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不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违反作息时间的学校和教师,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学校要主动公开作息时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各年级、各班级执行作息时间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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