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蒲城县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3   浏览量:1887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蒲城县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教育部下发了《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对在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县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对书法教育的安排意见,结合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制定《蒲城县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学校于10月30日前,将本校书法教育的实施方案及工作安排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基教二股(含电子版),邮箱:pcjjeg@163.com.
    附件:《蒲城县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蒲城县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现就贯彻《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县各中小学要结合贯彻落实我省《实施意见》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的要求,充分认识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在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必要性,继承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将中小学书法教育纳入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全县各中小学要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的高度,结合当地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实施方案,对书法教育的课程安排、教学管理、教师任职条件及资源配置等方面作出年度规划和妥善安排。
    三、从2011年秋季开始,教育局要从一批书法教育基础较好的地方和有条件开设书法课的学校,先行开展中小学书法教育的试点,有计划地建立若干“示范校”、“示范班”,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进中小学书法教育。2012年,在重点落实小学三至六年级开设书法课的基础上,将中小学书法教育要逐步覆盖到基础教育所有学校,通过有关课程及活动普及中小学书法教育。2013年,要对中小学书法教育进行评估检查,真正做到中小学书法教育“进教材、进课表、进课堂、进活动”。
    四、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书法教师的培养和培训,逐步提高教师书法教育教学能力。同时,要根据需要,聘请当地书法家协会等文化艺术团体、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书法专业人员按照中小学书法教学要求,指导学生的书法学习。还要抓好全体教师的书法基本功训练,努力提高教师的书写技能和书法欣赏水平。对于具有一定书法基础的在职中小学教师,通过培训后,可转岗从事书法教学或兼职承担书法教学辅导工作。
    五、各级教研部门要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把书法教育纳入教学研究工作范围,研究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教学规律和评价方法,结合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实际情况,确定中小学书法的教育、教学方式,安排教研人员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书法教学工作。研发与实施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地方课程、校本教材,指导中小学校做好中小学书法教育与语文、写字、美术、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的相互结合,推进课程改革,转变传统的课堂教学观念,充分利用学校和地方资源,为学生创设良好的书法学习环境。
    六、建立中小学书法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中小学书法教学和科研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教研室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中小学书法教研员,逐步健全教研网络,积极组织中小学书法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努力探索新课程环境下的书法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书法教学质量。
    七、教育局要对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教育质量和教育方式实施质量监控和教学评价,激发中小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校开展书法教育的积极性。监控与评价形式具有多样性和可选择性,以形成性评价为主,以学生平时参与书法教学活动所表现出的兴趣、态度和交流能力为主要依据。终期评价可采用水平达标测试的方式。监控与评价要贴近学生生活,符合学生实际,结果采用等级制或达标的方法记成绩,不用百分制。不允许对学生的考查成绩排队。
    八、督导室要把中小学书法教育开展情况纳入教育督导的专项内容,制定书法教育的督导、检查、评估方案,开展经常性抽查、巡查和专项督查活动。
    九、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书法教育的各项要求。
    1.课时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的总体要求,做好书法课的开设和教学工作,通过有关课程及活动有效开展书法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中,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书法教育,其中四至六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的书法课。在义务教育阶段美术、艺术等课程中,要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书法教育。普通高中在语文等相应课程中设置与书法教育有关的选修课程。中小学校要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开展书法教育。
    2.教学原则。本着打好技能基础、坚持循序渐进、注重书法修养、提高文化素质的原则,从书法教学实际出发,实行短课时、高频率的教学方式,根据具体条件,灵活安排中小学书法教育,可通过长短课结合,课内外配合,开展丰富多彩的书法教学活动。
    3.写字的基本要求。书法教育应培养正确的写字姿势,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一至三年级着重培养学生硬笔书写能力,首先要能使用硬笔熟练地书写正楷字,做到规范、端正、整洁;随着年级升高,逐步要求行款整齐、力求美观,并学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提高书写速度。三年级开始,过渡到硬笔软笔兼学。
    4.使用毛笔书写的基本要求。学生要用毛笔书写楷书,临摹名家书法;大致了解书法历史和汉字源流;从书法作品的内涵、章法、结构、笔法等方面鉴赏历代重要书法家作品,培养初步的书法欣赏能力,提高审美情趣。
    5.考查方式的要求。一、二年级的期末或学年评价不采用书面测查方式,可按与平时教学活动相近的方式,通过对学生的观察和与学生交流进行评价。三至九年级的期末或学年考查可采用水平达标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