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22〕47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工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县直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幼儿园综合管理,推动园所内涵发展,提高办园水平,根据《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管理办法》(渭教规范〔2021〕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分类认定对象
1.全县各级各类公、民办幼儿园中需重新申请认定类别的幼儿园。
2.2017年新认定各类满5年复验幼儿园名单(附件4)。
二、评估分类认定标准
依照《渭南市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标准》(附件1)进行认定工作。
三、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4月18日至4月24日)。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县直幼儿园召开辖区幼儿园专题会议,组织学习《渭南市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标准》及评估分类认定工作程序和办法,熟悉和掌握工作要素和指标体系,成立至少由4人组成的评估工作组,统筹安排此项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评阶段(4月25日至5月8日)。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对照新修订评估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形成祥实的自查报告,并上报中心校进行备案;对确因办园条件明显改善、保育教育水平明显提升,达到需重新认定类别的幼儿园,如实填写《渭南市幼儿园入类自查申报表》(附件2),上报中心校(城区片区),积极做好初评检查前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初评检查阶段(5月9日至5月15日)。各中心校(城区片区)组建初评检查工作组,依据《标准》对辖区需重新认定类别和满5年复验(附件4)的幼儿园进行初评检查,具体程序:听取汇报、实地查看、依据标准查看资料以及园舍环境、对教师和保育员专业技能进行现场测评等,检查组逐项赋分并填写《渭南市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标准》(附件1),对存在问题现场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并于5月15日前将附件1纸质版、附件2电子版一并上报各片区。
第四阶段:片区复验阶段(5月16日至5月22日)。各片区对辖区各中心校上报的需重新认定类别和满5年复验(附件4)的幼儿园,对接各包联县直幼儿园组成不少于4人的评估检查工作小组,对照《标准》逐项查看并赋分,并填写《渭南市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标准》(附件1),复验工作结束后,于5月22日前将附件1纸质版报送至学前教育股(附件2电子版发至pcxqjyg@163.com)。
第五阶段:县级认定阶段(5月23日至5月29日)。县教育局将抽调县域内学前教育专家,组建县级评估认定检查工作组,对各片区上报的拟升类幼儿园逐园进行县级评估认定检查,对满5年复验的幼儿园将进行抽检,评估检查结果将上报市教育局接受复验。
第六阶段:市级满五年复验阶段(6月份)。市教育局组织对各类满五年复验幼儿园进行复验并通报结果。
第七阶段:市级新入类认定阶段(11月至12月)。市教育局组织对今年升类的幼儿园进行复评并通报结果。
四、注意事项
1.对已满5年的二、三类幼儿园,经县级评估复验未达到相应标准的各类幼儿园,分别由市、县教育局提出整改或降类意见,低于三类幼儿园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办园许可证。
2.申请晋升省级示范幼儿园,需符合《陕西省示范幼儿园评估办法》(陕教规范〔2021〕2号)相关要求。
3.申请晋升市级一类幼儿园,开园满3年,且县级评估总分不低于90分的方可申报。
4. 各片区、中心校要严格对照《标准》指导辖区幼儿园开展自查评估工作,严禁走过程,切实发挥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升的作用,全面提升全县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5.各片区、中心校要加强对辖区幼儿园的日常监管,督促幼儿园将规范办园、提升保教质量落实在一日常规管理中,对复验不达标及整改不积极、不到位的进行降类管理。降类后,原则上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6.幼儿园名称要符合实际,不得使用容易引起误导的名称,如不允许冠以“国际”、“中华”、“中国”、“双语”、“英语”、“艺术”等字样。有上述情形的幼儿园,须重新规范名称后再进行登记注册,办理类别证。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开展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工作是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的有效途径。各片区、中心校、县直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的,一是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主动,统筹安排辖区内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相关工作;二是要进一步熟悉和掌握新修订的标准,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统一尺度、统一标准,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扎实细致,注重过程。各幼儿园要认真研读《渭南市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管理办法》,扎实开展学习讨论,并严格按照附件1《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工作,逐项对照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形成自查报告;各中心校、城区片区督促辖区幼儿园对照标准做好自查评估工作,重点对今年拟升类和满五年复验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渭南市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标准》逐条检查,逐项赋分,开展高质量初评工作,对拟升一类幼儿园严格参照《标准有关内容的说明》(附件3),确因办园条件、办园水平达到相应评估分值的方可上报。县局对各幼儿园自查存在弄虚作假、园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小学化”问题严重、各类档案资料缺失、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突出问题的将实施降类管理。
3.按时上报,落实整改。各片区、中心校、县直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县局阶段安排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并督促辖区幼儿园依据自查和初评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形成整改方案,切实将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见实效。
附件:1.《渭南市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标准》
蒲城县教育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