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聘请刘军明等10名同志为
“学校食堂试餐监督员”的通知
各中心校,各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强化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根据蒲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陪餐工作的意见》(蒲教发〔2022〕20号)精神,结合我县学校区域布局,经研究决定聘请刘军明等10名同志为“蒲城县学校食堂试餐监督员”,从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监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食堂试餐监督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紫荆街道办三义小学 刘军明
2.第十二学校 耿根林
3.孙镇初中 李强
4.东党小学 何孙权
5.城南一小 梁向军
6.城南学校 刘超
7.城关初级中学 唐奕文
8.第十小学 罗军
9.特殊教育学校 刘喜民
10.陈庄九年制学校 李少策
二、学校食堂试餐监督员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全县学校食堂监督工作和家长试餐工作,掌握学校食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日常操作规范标准;
2.熟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内容和操作流程;
3.按要求定期开展学校食堂试餐工作,每月不少于2次;
4. 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满意度调查,每学期至少一次;
5. 认真做好学校食堂试餐监督工作的资料积累与归档。
三、工作要求
县教育局为每位学校食堂试餐监督员颁发聘书(聘期一年)和学校食堂试餐监督员工作牌,各监督员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挂牌上岗,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自觉服从工作安排,接受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发挥好监督作用,促进学校食堂管理服务能力上水平、上台阶,守护全县学校食品安全。
蒲城县教育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