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9   浏览量:3156

蒲发改发【2022]84号

 

蒲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蒲城县财政局

 

蒲城县教育局

 

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县直学校:

现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渭发改发[2022]8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准确把握课后服务内涵,加强组织领导

各中小学校要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遵行公益普惠、自愿选择、规范收费的基本原则。建立高效的组织模式和良好的家校互动机制,深入宣传课后服务政策措施,通过调查问卷、家长会等方式,充分了解学生、家长需求;从学生、家长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本校实际,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统筹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课后服务时间不得开展集体教学,不得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真正把好事办实办好,让家长满意,让社会满意。

二、明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搭车”收费。各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2.3元/课时.生,每天不超过两课时收费,即最高不超过4.6元/天.生,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收取加餐费、伙食费等其他费用。学校不得自行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并收取费用。

三、明确支出范围,强化资金保障

课后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校园醒目位置或校园网站向家长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对家庭经济困难(原建档立卡户过渡期内)的学生减免课后服务费,所需资金由财政承担。

课后服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以及直接耗材支出。课后服务产生的水、电、暖等公用支出,从公用经费定额补助资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保障解决。

附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蒲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蒲城县财政局    

                   蒲城县教育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