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修购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3   浏览量:3616

 

蒲教发〔2022〕70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修购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各县直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舍修缮和设备购置项目管理工作,促进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控教育债务风险,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学校修购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事前审批原则。学校(幼儿园)实施的修购项目,在项目实施前填写《蒲城县教育系统修购项目备案审批表》(附件1)附相关会议记录,报教育局业务股室进行备案和审批。形成固定资产的还需填写《蒲城县国有资产配置审批表》(附件2),经教育局审核后报财政局审批。

2.坚持谁申报、谁负责原则。学校是项目实施工作的主体,项目需广泛征求学校师生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充分论证,项目预算经会议研究通过后,应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同时负责监督项目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加强施工人员管理,规范施工流程。

3.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设备购置项目应严格按照《蒲城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蒲财发〔202234号)进行配备,以满足日常办公基本需要为目标,严禁浪费,严禁超范围、超标准配备。

二、审批标准及程序

(一)项目必须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后方可实施,在内审股集中核算的单位,由内审股核查资金到位情况;在财政局集中核算的单位,由计财股核查资金到位情况,严禁违规举债。

(二)百人以下学校(幼儿园)0.5万元(含)至1万元的修购项目,中心校负责核实项目实施的必要性,监督项目的实施。

(三)1万元(含)至3万元的修购项目(形成资产的报计财股备案、未形成资产的报内审股备案),单位自行实施。

(四)3万元(含)至5万元购置类项目报计财股初审,修缮类项目报校建股初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单位自行实施。

(五)5万元以上项目经业务股室初审,分管领导审核,提请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其中:

1.5万元(含)至10万元修购项目单位自行实施。

2.10万元(含)至3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10万元(含)至6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备案核准后实施。

3.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6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程序实施。

政府采购限额及标准发生变化的,以调整后限额标准执行。

三、有关要求

1.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修购项目备案审批程序,严禁拆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审批和监管,凡未经审批的修购项目一律不予报账,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所有修购项目必须做到“一事一清”,及时报账并完成资金支付。严禁改变项目内容、扩大项目范围,严禁截留或挪用项目资金,严禁形成债务。

3.项目完成后学校(幼儿园)应及时完善相关固定资产手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附件:

1.蒲城县教育系统修购项目备案审批表

2.蒲城县国有资产配置审批表

 

 

   蒲城县教育局         

                                                                                                   202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