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11】81号

发布时间:2011-10-18   浏览量:1897

蒲 城 县 教育 局

关于印发蒲城县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蒲教发【2011】81号
 
各初中、县幼儿园:
    根据《陕西省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1】60号)及《蒲城县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蒲政办发【2011】121号)要求,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为了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幼儿园家长更好地了解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的重大意义、时间和范围、内容、对象及标准,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县范围内营造有利于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的浓厚氛围,现将《蒲城县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工作宣传提纲》印发你们,并就做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初中要尽快将《蒲城县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工作宣传提纲》精神传达至各幼儿园,指导辖区内幼儿园和附设学前班的小学开展宣传活动。宣传重点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和幼儿园家长。宣传活动的组织以幼儿园(校)为主进行。要以园为单位,集中组织向在园幼儿家长进行宣传。通过组织宣讲和广泛宣传,尽快让社会了解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努力营造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和加强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2、要利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进行宣传。要发挥幼儿园分布广、布点多的优势,利用标语、横幅、板报、专栏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对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宣传,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监督。
    3、各初中对辖区内幼儿园的收费工作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求幼儿园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审批项目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也不得以开办兴趣班、特长班等名义向家长另收费用,违规者及时上报,立即督查整改。
    4、各初中将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电子版照片)于10月26日前上报教育局职教股。
    联系电话:7219741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蒲城县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工作宣传提纲
    一、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的重大意义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现阶段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时间及范围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全县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范围为全县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和经县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企办幼儿园。
    三、 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的内容
    (一)免除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对在民办、企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采取“先收后发放”的办法予以减免。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
    四、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对象及标准
    (一)免保教费对象和标准
      就读于我县内的公办、民办、企办学校的学前班和幼儿园的在班、在园幼儿,且年满5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以户口登记为准)的幼儿属于免费对象。
  减免保教费的标准为:小学学前班20元∕人·月;省级示范幼儿园大班130元∕人·月;市一类幼儿园大班90元∕人·月;市二类幼儿园大班70元∕人·月;市三类幼儿园大班55元∕人·月;未入类幼儿园大班35元∕人·月(每年根据当年的幼儿园分类定级结果确定)。一年按10个月计算。
    (二)补助生活费对象和标准
    享受补助生活费幼儿的条件有: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低保户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幼儿。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幼儿属于补助生活费对象。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全年补助75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