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11】77号文件

发布时间:2011-11-02   浏览量:2030

蒲城县教育局  蒲城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蒲城县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

通      知

蒲教发【2011】77号
 
各初中、幼儿园、有关民办学校:
    《蒲城县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蒲城县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蒲城县教育局     蒲城县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蒲城县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蒲城县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蒲政办发〔2011〕121号)精神,为了落实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政策,切实做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资金的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前一年免费教育领导小组:
    组  长:雷林瑞    教育局局长
            张兆武    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钟  磊    财政局副局长
            王冬印    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吴庚年    教育局纪检书记
            魏鸿儒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成员有:高  政    财政局事财股股长
            唐天社    教育局职教股副股长
            马雷记    教育局监察室副主任
            苗永明    教育局计财股副股长
            刘喜民    教育局干部
            王西宁    教育局干部
    主要职责是做好学前一年免保教费幼儿和享受补助生活费幼儿的核查工作,及时足额拨付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经费,监督落实经费的发放。
    二、实施时间及范围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全县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范围为全县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和经县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企办幼儿园。
    三、实施内容
    (一)免除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民办、企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采取“先收后发放”的办法予以减免。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
    四、实施对象及标准
    (一)免保教费对象和标准
    就读于我县内的公办、民办、企办学校和幼儿园的在班、在园幼儿,且年满5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以户口登记为依准)的幼儿属于免费对象。
减免保教费的标准为:小学学前班20元/人·月;省级示范幼儿园大班130元/人·月;市一类幼儿园大班90元/人·月;市二类幼儿园大班70元/人·月;市三类幼儿园大班55元/人·月;未入类幼儿园大班35元/人·月(每年根据当年的幼儿园分类定级结果确定)。一年按10个月计算。
    (二)补助生活费对象和标准
    享受补助生活费幼儿的条件有: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低保户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幼儿。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幼儿属于补助生活费对象。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全年补助750元/人。
    五、免费对象的界定
    1、幼儿园具体负责免保教费幼儿的界定工作。幼儿园根据在园幼儿的年龄情况,负责免保教费幼儿的界定,填写免保教费幼儿花名册,留存免保教费幼儿户口本复印件(无户口的幼儿提供医院出生证明),同时报送给辅导区初中,公示免保教费学生名单,接受幼儿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2、幼儿园具体负责享受生活补助幼儿的界定工作。开学一周内,幼儿园对在园学前一年幼儿进行调查摸底,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家长填写《蒲城县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申请表》,幼儿园根据享受补助生活费幼儿的条件和在园幼儿家庭经济情况,负责界定享受生活补助的幼儿(享受人数不超过免保教费人数的20%),并将审查合格的幼儿报辅导区初中,经审核同意后,公示享受生活补助幼儿名单,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各辅导区初中指派一名领导负责学前教育工作。开学初,对各幼儿园免保教费幼儿和享受生活补助幼儿的界定工作进行全面审核,留存免保教费幼儿花名册及户口本复印件和享受生活补助幼儿的申请表及花名册,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教育局(蒲城县学前一面免费教育情况统计表)。
    六、资金管理办法
    1、学前一年免费教育资金采取预算管理。年初,教育局根据在园幼儿人数及相应免费标准测算出本年度学前教育免费所需资金,并报送财政局纳入预算管理。
    2、学前一年免费教育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财政局设立学前教育经费专户,并于年初将本年度县级配套资金拨入专户,同省市专项资金合并,集中管理学前免费资金。
    3、学前一年免费教育资金核算办法。县直公办幼儿园单位账户由核算中心统一管理;辅导区各初中设立学前教育收支科目,核算辖区公办幼儿园的收支和民办、企办幼儿园财政性资金的收支。
    4、保教费拨付办法
    公办幼儿园免费资金由财政局直接拨付幼儿园账户和辅导区初中账户。开学初,教育局联合财政局对公办幼儿园免费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将免费资金直接拨付幼儿园账户。
    民办、企办幼儿园按照“先收、再核、后退”的工作方式进行。开学初,各民办、企办幼儿园按照县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入园幼儿保教费。开学后,教育局联合财政局对在园学前一年幼儿人数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减免标准将免费资金直接拨付辅导区初中账户。免费资金到账后,辅导区初中和幼儿园在一周内组织幼儿家长签字领取减免资金,并将领款花名册复印件报存辅导区初中备查,辅导区初中对发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5、生活补助费拨付办法
    开学一周后,教育局联合财政局对享受生活补助的幼儿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县幼儿园和各辅导区初中账户。补助资金到账两周内,辅导区初中和幼儿园组织幼儿家长签字领取生活补助费,并将领款花名册复印件报存辅导区初中备查,辅导区初中对发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