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自查整改的通知
各片区、县直学校、综合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按照县委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结合我系统实际,决定对全系统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自查整改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办公用房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践检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围绕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全面查摆存在问题,高标准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办公用房符合标准、配置合理,节约集约使用。
二、自查整改范围
各综合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各县直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二、方法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8月31日前)。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分别做好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对照办公用房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围绕单位领导干部办公室超标整改等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逐人全面彻底展开排查,列出整改清单,认真扎实整改。8月底前全面完成自查整改,并将领导干部办公室信息登记汇总表交办公室。
(二)督导核查阶段(9月30日前)。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安排、认真组织、扎实整改。教育局办公室将对全系统各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自查整改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追责。
三、整改过程中明确的有关事项
严格落实《标准》要求,正科级不能超过18 m2,副科级不能超过12 m2 ,科级以下不能超过9m2 。
(ー)关于办公室超标整改方式。办公室超标整改的重点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超标办公室整改,要优先采用调换或合用方式,多动人、少动房。
(二)关于办公室面积测量方式。以内墙至内墙的距离为基础计算,扣除立柱等面积。室内有飘窗窗台的,以原始建筑结构为准,从飘窗窗台一侧的内墙起测;靠墙有固定柜子的,从柜子内板起测,计入办公室使用面积;有封闭阳台的,按阳台全部面积计入办公室使用面积;阳台未封闭的,按阳台一半面积计入办公室使用面积,虽不在办公室内,但可以确认为个人占有使用的卫生间、休息室、会客室、会议室等房间,一并计入办公室面积内。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力有序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严格执行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带头落实超标办公室整改要求。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
(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房管理有关规定,切实抓好问题整改,不得走过场、搞变通、打折扣。对违反办公用房管理有关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办公室联系人:惠江忙7212142
蒲城县教育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