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9   浏览量:4069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县直学校、综合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夯实审计主体责任,强化整改监督和结果运用,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陕西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为基本原则,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和刮骨疗毒的勇气,全面审计国有资产流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规范、学生伙食费、课后服务费收支不合理以及民办学校乱收费等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确保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整改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按照时限要求上报教育局内审股。

2.强化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召开专题会议,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研究制定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逐项落实整改任务,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同时,要建立整改问题清单、明确整改目标要求、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提高审计实效。

3.强化协同推进。教育局内审股将加强与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党委办、局监察室、计财股等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问题线索移交、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处理措施

教育局内审股在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后,将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的具体情况,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明确提出处理意见。

(一)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本部门、本单位财经制度的财务收支,情节轻微的,责令单位限期整改:

1.未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2.财务机构设置不规范,财务人员未能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3.账簿设置不完整、原始凭证填写不规范、记账凭证未能附列全部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金额不一致;

4.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购置、核减未能履行审批手续,不能定期清查;

5.经济合同签订不规范,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

6.伙食费、课后服务费未能据实核算;

7.教师培训费未达到生均公用经费的5%以上;

8.存在历史债务,未按规定履行债务偿还责任;

9.其他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本部门、本单位财经制度的财务收支,情节轻微的行为。

(二)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本部门、本单位财经制度的财务收支,情节较为严重的,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并移交教育局监察室处理:

1.未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未全面完成教育局重点工作任务;

3.未将单位收支全部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4.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5.大额支出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未及时如实完整填写并备案财务收支情况;

6.违规发放津补贴,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城区内违规报销差旅费;

7.会计资料遗失,国有资产流失;

8.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

9.未经审批任期内超支达到年生均公用经费和事业收入的20%(含)、伙食费、课后服务费出现赤字;

10.被审计单位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或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力、屡审屡犯;

11.其他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本部门、本单位财经制度的财务收支,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

(三)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本部门、本单位财经制度的财务收支,情节严重的,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并移交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处理:

1.巧立名目违规收费、私设小金库、账外设账、坐收坐支、公款私存;

2.虚假票据入账,虚列支出、套取资金;

3.克扣挤占伙食费;

4.未经审批任期内超支达到年生均公用经费和事业收入的20%以上、伙食费、课后服务费出现较大赤字等问题;

5.其他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本部门、本单位财经制度的财务收支,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结果运用

县局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调节、自我纠偏的作用,把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被审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主要负责人考核、任免、奖惩,以及有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蒲城县教育局

2022年8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