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11】85号

发布时间:2011-11-03   浏览量:1911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举办幼儿教师技能比赛的

通   知

蒲教发【2011】85号

各初中、县幼儿园: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提高全县幼儿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打造教学基本功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幼儿教师队伍,全面提升我县学前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举办蒲城县幼儿教师技能比赛,现将比赛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人员
    全县公办幼儿园及经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幼儿园教师。
(获得2010年技能比赛前五名的人员不得参赛)
    二、比赛时间
    时间:2011年11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比赛内容及基本要求
    1、儿童画:根据提供素材,现场完成一幅作品,提供纸张,铅笔、彩笔、橡皮等用具自备,限时30分钟。
    2、弹唱:分规定曲目和自选曲目。规定曲目为现场抽签, 准备2分钟后自弹自唱;自选曲目在规定曲目完成后进行,除电子琴(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限时5分钟。
    3、舞蹈:儿童舞、民族舞、现代舞任选。提供音响设备,伴奏(磁带、碟片、U盘均可)、服装、道具自备,限时5分钟。
    4、幼儿故事:从幼儿教材上自选。限时5分钟。
    5、幼儿园安全常识:以安全教材为主要内容,统一进行笔试测试,限时40分钟。
    四、比赛程序及办法
    1、各初中在本辖区内公、民办幼儿园专任幼儿教师中进行初选,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上报。(附件1)
    2、所有推荐到县级的参赛者,须由初中组织认真填写《蒲城县幼儿教师技能比赛报名登记表》(附件2),经教育局审核后参加县级比赛。
    3、儿童画、幼儿园安全常识测试集中统一进行,弹唱、舞蹈、幼儿故事等比赛逐人进行,抽签决定比赛次序,现场打分,当众公布。
    4、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参加本次比赛设立的五个比赛项目,各项比赛逐项进行,分项计分。
    五、评奖办法
本次竞赛活动设立全能奖、单项奖和优秀奖。
     1、全能奖。按参赛教师的各单项成绩之和由高到低奖励前8名。
    2、单项奖。每个单项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奖励前5名。
    3、优秀奖。根据比赛成绩设优秀奖若干名。
    六、其它事项
    1、组织开展全县幼儿教师技能比赛活动,是切实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业务素质的重要举措,希望各初中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着手准备此项活动,积极推荐优秀选手参赛,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2、各园要以本次竞赛活动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动员教师人人参与,充分调动教师岗位练兵的积极性,抓实抓好幼儿教师课堂教学基本功练兵活动,为幼儿园的健康发展打造一支坚强有力的人才队伍。
    3、各初中要有专人负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人人参与的原则,突出评选活动的群众性和广泛性,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越级参评的做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于11月24日、25日将初选情况总结及参赛报名登记表报教育局职教股,逾期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附件:1、蒲城县幼儿教师技能比赛名额分配表
          2、蒲城县幼儿教师技能比赛报名登记表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