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11】88号

发布时间:2011-11-09   浏览量:1873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我县部分中小学校名变更的

通   知

蒲教发【2011】88号

各初中、县直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我县乡镇机构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拟对我县部分中小学名称进行相应变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名范围
    我县乡镇机构改革中名称及辖区变更涉及乡镇的初中小学等。
    二、更名原则
    1、原乡镇初中更名原则。现各镇中心所在初中命名一律定名为“蒲城县××镇初级中学”。现各办事处所在初中命名一律定名为“蒲城县××镇××初级中学”。
    2、小学更名原则。现各镇小学命名一律定名为“蒲城县××镇××小学”。除镇中心所在地中心小学外其他中心小学不再称中心小学,但其职能不变。
其他镇辖区学校仍使用原校名。
    三、其它事项
    学校名称变更后,学校其他相应机构命名也做对应变更(其中含各学校行政、党支部、基层工会、团组织、教育关工委、辖区公民办幼儿园、财务专用章)。
各相关学校应尽快对有关部门相应备案予以变更,完善有关手续,以便今后工作顺利开展。
    附表:蒲城县中小学校变更校名名单
 
 
 
             二0一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