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蒲城县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8   浏览量:2854

 

关于印发《蒲城县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各民办学校:

   为扎实推进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渭南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渭南市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渭教治〔2022〕1号)精神,现将《蒲城县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蒲城县教育局

                                                   2022年10月26日

            

 

 

蒲城县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加大教育乱收费惩治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收费工作,根据《渭南市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关于推动清廉陕西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通过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生态。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县局成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

  长:马新安

副组长:王军峰     王  奇     黄志俭    蒋宏杰

吝建伟     裴  振     雷建军    由光辉  

白小红

  员:各股室、各综合单位负责人  各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监察室,裴振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政策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校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等信息,公示内容要有政策依据。

2.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各校严格按照收费项目、收费标椎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禁止跨学期(或学年)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调整收费标准后,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收费。

3.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严禁学校超规定标准或无政策依据收取课后服务费;学校或教职工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严禁获取违规的经济利益或收取回扣。

4.严禁学校收费后不提供合法合规的收费票据。

5.严格落实退费政策。各校在执行退费工作过程中不得拒不退费或故意拖延。

(二)深化治理教育信息化乱收费

6.严禁以教育信息化、智慧校园建设或分班教学为名,将移动学习终端应用作为分班、评价的前置条件,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家长向学校或第三方购买平板电脑、教育 APP 及相关设备、软件、资源等。

7.严禁学校或第三方向学生、家长违规收取学校在校园安全、教学、管理过程中作为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电子学生证、门禁 APP 、监控、教育软件、教学APP等任何费用。

8.严禁强制、变相强制或暗示学生、家长购买或在指定地点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资源或电子书包(电子表)等。

(三)严肃惩治巧立名目乱收费问题

9.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无政策依据、擅自设立的项目费用,如补课费、试题试卷费、复印费、电子阅览费、图书馆查询费、教具使用费、课间管理费、取暖费、降温费、饮水费、宿舍管理费、自行车管理费、保洁费、校园安全保卫费等;严禁捆绑收费,如将公寓用品费用与学费、住宿费捆绑收取等。

10.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招生入学相关的费用。各校要严格执行《蒲城县2022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蒲城县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以及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严禁幼儿园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保教费以外费用。

11.禁止各中小学幼儿园委托或变相委托家长委员会收取任何费用。

(四)进一步清理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2.学校不得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实习费、实训费、就业委托费等;不得强制组织学生向合作企业缴纳额外费用。

13.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非政策要求范围内的培训、考试并收费。

14.严禁授权或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代收继续教育学费、论文报名费;严禁其它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私设项目违规收费、超标准收费或搭车收费等,如管理费、信息费等。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9月至10月中旬),自查整改。各校(单位)对照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既要查清目前执行的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有关要求,更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照重点治理内容,细致排查乱收费问题,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二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督查提升。县教育局将对各校(单位)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结合上级督办及群众投诉情况,开展直查抽查或联合检查,提升专项治理的精准性、实效性。

第三阶段(12月至本学期末),巩固成效。教育局将不断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或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加大直查快办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顶风作案、纠而复生、虚假整改、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教育乱收费问题,从严从重惩处、公开通报曝光;对教育收费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始终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持续释放“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学校要将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纳入学校重点工作,建立健全规范教育收费组织机构,强化依法治校的自律意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做到依法依规收费。各校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健全从学校校长、年级组长逐级落实、逐级考核追究的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制,认真履行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职责。

(二)公示标准,接受监督。各校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严格按要求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学校收费校长承诺公示制,不得以任何形式乱收费,增强教育收费的透明度。

(三)强化宣传,精心组织。各校组织相关人员利用班子会、专题会的形式对中省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进行学习,并通过官网、官微、纸媒等方式,把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到位、公开到位,让家长、学生清楚交费、明白缴费。同时,各单位要将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公布在学校醒目处,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督查,从严查处。教育局将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和检查监督机制,坚持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抓住开学和寒暑假等关键时间节点,同时将抓住春、秋季开学时收费的“高峰期”和乱收费的“多发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经查属实的教育乱收费行为,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违规资金全额退还给学生。对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将指名道姓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在县上专项检查中,仍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中省、市专项检查中,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先免职,同时依照相关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