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前后教育系统疫情防控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2-12-12   浏览量:3492

蒲城县教育局

元旦前后教育系统疫情防控若干规定

 

各片区、中心校,各综合单位、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陕西省贯彻<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夯实疫情防控责任,守牢校园疫情防控主阵地,特制定元旦前后教育系统疫情防控若干规定。

   一、夯实四方责任。各校园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校(园)长是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师生员工负有个人防控责任,是自我健康第一责任人。各校园有效建立家校互动、校地联动工作机制,衔接镇办社区村组及时共享信息。各片区、股室(综合单位)对各所包联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负有监督指导责任。

二、加强师生员工管理。加强师生员工的管理,减少流动,非必要不离蒲,离(返)蒲必报备。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人的情况及动向,建立台帐。紧盯风险人员,发现有健康码和核酸检测异常、来往风险区或者接触隔离、密接、风险人员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坚决杜绝将风险带进校园。

三、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监测。落实师生员工晨午检、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当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后到医院就医,并向学校报告,不得隐瞒病情。非寄宿制学校师生员工返校前要提前上报健康状况,确保校园安全。

四、加强门禁管理。各校园实行相对封闭管理,教职工入校,做好“扫、测、查验”,学生入校做好体温检测,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校。送货人员实行白名单管理,入校时落实“扫、测、查验、询问、再登记”(48小时核酸阴性),指定线路,闭环管理,车辆和包裹快递必须消杀消毒。

五、加强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校园内外坚持做好科学规范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不聚集、不扎堆、常通风等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宿舍、教室、图书室、实验室、公共卫生间等校内重点场所做好环境消杀、通风换气、卫生清洁等工作。按要求配足防控物资、可需合理设置隔离观察室、卫生保健室。

六、加强核酸检测科学规范。严格落实周内每校每班每日不低于20%核酸抽检任务(侧重有风险师生),门卫、安保、餐饮、保洁等人员落实一周三检。

七、坚持多病共防和人物环境同防。做好季节性常见多发的出血热、诺如病毒、流感、腮腺炎、手足口病、水痘、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垃圾日产日清。

八、严控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缓尽缓”原则,从严控制会议、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倡导师生员工、共同生活人及家庭成员不聚集、不聚餐、不扎堆,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参加各种宴席和宴请。

九、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对师生员工及同生活人员进行防控知识的宣传,引导履行防控个人责任,及时、精准上报个人信息,不瞒报、不谎报、不漏报。落实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

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要重点关注特异体质、留守、单亲、特殊家庭或因身体健康、疫情防控而产生的情绪低落、内心抑郁或心理恐慌等现象的学生,及时家校协作,进行心理疏导、辅导,引导学生合理释放不良情绪,积极乐观应对各种问题。

十一、加强疫苗接种。排查并督促符合条件、尚未完成疫苗接种的师生员工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动员共同生活人员尽快完成疫苗接种。

十二、完善两案九制。依据《新型冠状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操作指南》、《中小学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第六版)》、《疫情防控优化二十条措施》及《进一步优化十条措施》修订完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学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一校一策,一生一策,开展多场景实操性演练,优化应急处置流程,做好“平战结合,平战转换”,确保切实可行。

十三、提升“线上线下”互通互换能力。各校园要结合实际制定“线上线下”互通互换教育教学工作方案,要做到线上线下同步进行、随时切换,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十四、加强舆情管控。要做好舆情监测和处置,对发布舆情相关人员做好思想教育和解释工作,确保全系统大局稳定。

十五、加强防控督促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校园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活动和各项工作的开展符合疫情防控规定。

十六、严肃追责问责。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因思想上不重视、责任落实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而引发校园疫情和舆情,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关于进一步明确校园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

          2.学生返校健康安全承诺书(模板)

 

                               蒲城县教育局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