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23〕5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持续提升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加强学校食堂供餐管理,提升食堂供餐水平,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资金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学校食堂供餐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各学校校(园)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夯实责任担当,从严抓好各项工作。一是学校食堂要建立完善、科学、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严把原材料采购、储藏、加工、消毒、留样等各个环节;二是供餐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标准要求,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三是常态化做好供餐前的餐厨具清洗消毒及食堂操作间移位清扫工作,及时排查清理库房剩余食材,严禁使用过期、变质的食材和调料等,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加强健康管理,加强食堂用水安全管理,确保食堂供餐用水安全达标。同时,常态化开展全面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并复查;四是各学校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陕食药监发〔2012〕4号)精神,在校学生600人食品加工经营场所面积设置要求,面点区最小使用面积20平方米,面点区未达到面积要求的学校,由学校半成品加工企业配送服务,保证学校食品安全和学生身体健康。
二、加强管理,规范流程
1.实施线上平台采购。各学校食堂供餐所需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必须使用蒲城县学校食堂供餐食材供应链监管平台进行线上下单采购,并于每周五前将下周带量食谱上传供应企业,精准高效落实学校后勤采购管理一网式办理模式。同时,切实加强监管平台使用过程中采购环节入库管理,每次查货验收供应商配送的食材质量数量时,安排学校教职工轮流参与食材入库签字确认,加强风险防范体系制度建设,做到精抓细管,求严从细。局内审股依据监管平台上各学校食材采购金额进行报账结算,加强资金支付监管。各中心校负责辖区教学点的平台采购工作,对不具备平台下单的教学点可由中心校集中分校下单,确保此项工作高效顺利完成。对确因实际需要,学校监管平台招标企业服务范围外的采购行为,在保证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由各学校自主进行,并报教育局备案。
2.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堂供餐食谱工作的通知》(蒲教发〔2022〕72号)精神,运用国家学生电子营养师膳食分析平台,结合当地学生饮食习惯,科学制定营养搭配均衡、膳食结构合理的营养餐周带量食谱,予以公示,接受家长、试餐监督员、社会的监督。营养餐食谱每天提供至少三种以上蔬菜,一半以上为深色蔬菜。每周每生牛奶3盒、鸡蛋3个、果汁1盒、牛肉30克、鸡腿100克、其余餐次以瘦肉为主。学生营养餐要清淡,小学段每人每天烹调油用量不超过25克,用盐不超过5克(含隐性盐),初中段每人每天烹调油用量不超过30克,用盐不超过6克(含隐性盐)。每周生均水饺小学学段不低于12个,初中学段不低于18个,其他饼丝、面食按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3.加强资金规范管理。对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存档备查,做到日清月结周公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牛奶、鸡蛋、牛肉、果汁、鸡腿进行财政统一结算,米、面、油资金拨付各学校专账,由学校按照实际使用食材数量统一支付供应企业;学校食堂供餐所需蔬菜、调料、大肉、半成品等按照“校财局管”报账制度,每月结算一次,各学校依据监管平台采购数据进行报账管理,按时支付供应企业。
三、加强培训,提升能力
加强对学校领导、食堂管理员、厨师长、操作员工的业务学习培训,培训内容涵盖食品安全、平台采购规范操作、学生电子营养师软件、营养餐会计核算等,培训形式从县级集中培训到现场实操培训,拓展到各学校常态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膳食补助资金底线,切实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扎实做好食堂管理工作,全方位保障师生就餐安全。教育局将聘请国家级营养师,对各学校营养食谱进行指导,确保学生吃的安全、营养、热乎、可口,各学校要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全过程。
四、加强监督,严肃问责
1.教育局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局安稳股、后勤服务中心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对学校食堂进行突击检查,进一步夯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筑牢风险隐患排查体系,全力护航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2.积极开展县级学校食堂试餐监督员随机试餐工作,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入校进行试餐,从营养餐食谱、食材采购、库存保管、加工流程、学生就餐秩序、饭菜质量色泽味道、营养均衡搭配等进行全面评价和反馈,并适时进行通报。
3.为推进工作提质增效,对学校在平台采购工作中不重视、相关职责执行不到位或履职不力,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学校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过程中思想不重视、打折扣,搞变通,工作慢作为,不作为,弄虚作假等,将移交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问责;对违反法律法规、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各县直幼儿园参照本通知执行。
蒲城县教育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