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支教人员特岗教师进行专项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19   浏览量:1775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对支教人员特岗教师进行专项考核的

通    知

各初中、县直学校: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支教人员、特岗教师的思想工作状况,科学评价其工作业绩,进一步激励这类人员更好地服务于基层学校,达到预期效果。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支教人员、特岗教师2011-2012学年度上学期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工作从2011年12月20日开始,12月23日结束,共4天时间。
    二、考核对象
     1、2011年顶岗支教人员(31人);
     2、2009年招聘的特岗教师(29人);
     3、2010年招聘的特岗教师(28人);
     4、2011年招聘的特岗教师(18人)。
    三、考核内容和办法
    1、考核内容。支教人员、特岗教师的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部分共10项,满分为150分(详见附表1、2),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考核办法
    (1)采取听、查、访、评的形式(听,就是听汇报;查,就是查备课、学生作业、学习笔记、期中考试成绩等;访,就是走访学校领导、部分教师和学生代表;评,就是民主测评)进行,依据考核内容逐人逐项进行赋分,并汇总分值。
    (2)民主测评。小学以校为单位,高初中以教研组为单位,学校全体领导参与的形式进行,并汇总测评结果。
    (3)确定考核等次。各考核组根据考核得分,结合民主测评结果,为被考核人确定相应的考核等次。具体标准为:分值在125-150分区间应确定为优秀等次;分值在100-124分区间应确定为合格等次;99分及以下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将严格控制在考核总人数60%以内(以考核组为单位)。对于参加测评人员中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则本次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对于一学期内累计病、事假超过60天者,本次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凡本学期连续旷职3天或累计旷职5天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对于确属特殊情况未到岗且未到县局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根据《蒲城县教育局关于大力推进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支教工作中,凡是一学年被考核为优秀等次者,当年年度考核、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即确定为优秀等次,并由教育局颁发证书,作为评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的优先考虑条件,予以适当倾斜;凡是一学年中有一学期被考核为不合格者,当年不能晋升职务,下学年继续顶岗支教,且不占本单位支教名额;一学年中两次被考核为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定等次或不合格等次,当年不能晋升薪级工资档次,并调离城区学校。
    2、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县教育局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市教育局每年抽查一次,并将考核情况报省教育厅。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等情况,经屡次劝解不改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
    五、注意事项
    1、对支教人员、特岗教师进行考核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考核过程中要客观如实地反映其工作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已经查处,将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县。
    2、这次专项考核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事关教师切身利益,各考核组要高度重视,熟悉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规范操作,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3、考核工作结束后,被考核人要将一学期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经任教学校领导(任教在小学的还须初中校长签字)签字后,交考核组带回。
 
     附:蒲城县教育局支教人员考核表;
             蒲城县教育局特岗教师考核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