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卫发【2011】162号

发布时间:2011-12-26   浏览量:1901

 

蒲城县卫生局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流行性腮腺炎和水痘等

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蒲卫发【2011】162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学校、各托幼机构:
    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儿童和青少年是流行性腮腺炎和水痘的主要易感人群,学校和幼托机构等集体单位则是发生疫情的重点场所。近期不断有腮腺炎、水痘疫情发生,为了防止疫情的蔓延,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要求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学校、各托幼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警惕、加强防控力度,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学校、托幼机构是人员密度大、相互接触较为密切的场所,一定程度上便于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目前呼吸道传染病流行特点与本乡镇实际结合,相互协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定专人负责,加强监督与检查,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切实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
    (一)县疾控中心要加强我县传染病疫情控制和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要认真审核和分析每日医疗机构疫情报告情况,主动加强预警预测工作。特别要强化对学校、托幼机构及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分析、审核,并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传染病病例的主动搜索监测,严格传染病预检分诊和疫情报告制度,提高传染病报告意识,发现当日类似症状的就诊学生数增多,要立即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通知学校采取综合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三)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当前要针对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水痘等重点疾病,全面加强传染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健全晨检制度、学生因病缺课、因病追查登记制度,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本校传染病的流行趋势,发现相关病例增多要立即报告当地乡镇卫生院,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杜绝漏报、瞒报行为,杜绝“带病上学”现象。同时,要在乡镇卫生院、县疾控中心指导下,做好校园环境消毒工作。
    (四)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各乡镇卫生院要对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开展各种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及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三、加强重点环节的防控工作
    (一)及时处理疫点。凡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生的传染病病例,必须严格按照疫情处理要求及时处置。发生集聚性疫情或重大疫情时,县疾控中心要及时深入疫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发生疫情的学校做好处置工作,严防疫情传播蔓延。
    (二)坚持病人隔离治疗。学校对患病学生必须采取隔离治疗,治愈后须持所在地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病愈证明方可返校上课。当有疫情发生时,学校应向学生或家长告知清楚有关隔离要求,防止家庭成员、邻居之间传播。
    (三)加强学校消毒工作。未出现疫情的学校,应坚持1周2次的常规消毒,已出现疫情的学校每天对校园环境消毒1次至最后1例病例病愈7天后为止。采用药物浸润手巾或擦帕随时擦拭方法,进行物表消毒。对楼梯扶手、电源开关、门窗开关手柄、玩具、患病学生所在班级的桌椅、寝室等重点环节及学生食堂、厕所、图书馆、垃圾临时转运点等重点部位和区域重点消杀。县疾控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要做好学校消毒指导工作。
    四、广泛宣传,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各单位要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传染病防控知识知晓率,使广大学生和家长积极配合并自觉参与传染病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上好健康教育课,加强学生卫生知识和季节性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学生养成勤洗手、不共用毛巾、不共用洗脸盆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五、加大督查,严肃防控工作纪律
    各单位主要领导为传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县教育局、卫生局将加大对辖区学校、托幼机构的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学校认真落实有关防控措施,防范冬春季传染性疾病的流行。对因防控工作不重视、措施落实到位,导致疫情扩散和蔓延的,将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蒲城县卫生局   蒲城县教育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