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秋季入学结核病筛查及查验结核菌素筛查证明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7   浏览量:2651

蒲卫健发〔2023〕127号

蒲城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开展秋季入学结核病筛查及查验结核菌素筛查证明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秋季入学结核病筛查及查验结核菌素筛查证明工作的通知》(渭卫健业务发(2023156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推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关口前移,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学校入学新生及初二、初三、高二、高三学生结核病筛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校结核病筛查和查验结核菌素筛查证明工作如期开展

健康体检是主动发现肺结核患者的重要手段。各级各类学校应如期开展结核病筛查和查验结核菌素筛查证明工作,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从近几年学校结核病发病状况来看,初中、高中年级发病人数较多,发病病例经常造成同班级、同楼层等密切接触同学的感染,而且更易发病。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对保障师生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意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领导,扎实认真开展秋季入学结核病筛查和查验结核菌素筛查证明工作。

二、强化措施确保学校结核病筛查和查验结核菌素筛查证明工作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防控工作格局,确保结核病筛查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各级各类学校要夯实结核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提早安排部署,在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查验结核菌素筛查证明工作。二是疾控中心要做好技术指导及监督工作,要对筛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掌握结核病筛查技能,保质保量完成筛查工作。三是有关医疗机构要做好结核病筛查工作的宣传动员,使学生和家长理解结核病筛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主动接受结核病筛查工作。各筛查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筛查工作,及时将筛查结果反馈给学校和学生,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学生进行分类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同时县医院作为传染病定点医院,负责承担全县学校学生结核菌素筛查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按时完成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

卫健局、教育局联合组织人员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结核病筛查和查验结核菌素筛查证明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结核病筛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结核病筛查工作迟缓和查验结核菌素筛查证明工作不力的学校要限期完成筛查和查验任务,对拒不完成工作任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蒲城县学校结核病筛查方案

 

 

 

                                    蒲城县卫生健康局                  蒲城县教育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