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县直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园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务纪律,严格报销程序,防控财务风险,促进幼儿园健康持续发展,现就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财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中心校、城区片区及各公民办幼儿园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二是民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必须开设银行对公账户,所有收入统一存入对公账户,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和安全性,避免违规操作和财务风险。
三是财政资金拨付至中心校后,各幼儿园根据资金额度提供真实、合理、合规的票据及相关附件资料在本辖区中心校(城区片区)报账,经审核无误后中心校(城区片区)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将财政资金拨付至幼儿园对公账户。各幼儿园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需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坚决杜绝现金交易。
四是财政补助资金(特指学前教育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幼儿园教学业务与管理、日常办公、文体活动、教师培训、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玩教具、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保护等,不得用于人员支出、基本建设投资及偿还债务其他等。
五是幼儿园应采用规范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科学合理设置会计账簿,规范使用会计科目,及时完整进行账务登记,全面反映单位财务运行状况。每次报账前中心校(城区片区)要对幼儿园前期的凭证编制和账务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未编制凭证或账务登记混乱、不符合规定的幼儿园,中心校(城区片区)有权暂停报账业务,待整改合格后再进行报账。
六是教育局将财务管理情况纳入幼儿园年检考核范围之列。
七是教育局学前股、计财股、内审股将不定期对幼儿园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财务管理仍存在不规范、不重视,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蒲城县教育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