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完善学校机构代码库信息的通知
各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城区片区:
为确保2023-2024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校机构代码库需完善相关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学校(幼儿园)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民办学校(幼儿园)提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1.复印件一律彩印,务必保持清晰,完整。
2.填写《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表》(无信用代码证书的学校在备注栏填写“无证书”),负责人、填报人签字,加盖公章。
3.各单位依据下发的年报学校名单进行统计,如有撤销学校(幼儿园),在备注栏填写“撤销”。
4.登记表和证书复印件于2023年8月21日前报教育局计财股,县直学校(幼儿园)单独报送,乡镇学校(幼儿园)由中心校汇总报送,城区民办幼儿园由城区片区汇总报送。
附件汇总:
1.年报学校名单
蒲城县教育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