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银行基本账户资金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2   浏览量:4075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银行基本账户资金监管的通知

 

各中心校、县直学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22]159号)文件精神和财政资金监管要求,为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加强学校银行账户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账户的设置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和零余额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学校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学校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财政拨付资金、课后服务费、伙食费、五险一金、社会捐赠、往来款项等与本单位有关资金均通过基本户进行收付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除外)。

    零余额账户是学校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开立的银行账户,零余额账户的使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银行基本账户的使用管理

1.学校的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2.开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学校需将所有收入存入银行基本户,同时上报教育局内审股备案,严禁坐收坐支。

3.学校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时,规范填写《银行提现审批单》,法人签字报教育局内审股审批后办理业务。审批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学校记账使用,一份留教育局内审股备查。

4.学校报账后,对银行转账支付的票据金额进行汇总,规范填写《转账回执单》,转账支付后附银行转账回单,一份留学校记账使用,一份留教育局内审股备查。

5.学校按规定设置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准确无误,账款相符。

6、学校制定完善财务印鉴与网银U盾管理规定,遵循分开存放保管原则,不同印鉴应该由不同人员分别保管。

三、几点要求

1.除五险一金以外的所有资金必须先审批再办理转账或提现业务。

2.学校必须在次月五日前向教育局内审股上报财务报表及月末银行余额对账单;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一致的,附法人签字的情况说明。

3.对未按规定要求使用银行账户、坐收坐支,未能按时上报相关资料等行为,教育局将严肃查处。

4.教育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将加强对银行账户的日常监督检查。

5.教育局计财股、内审股定期对财政局支付中心报账单位的银行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蒲城县教育局

                  2023年8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