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4   浏览量:4797

 

蒲教直〔2023〕3号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关于开展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升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按照委组织部《关于全面推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2023﹞8号)要求,结合我系统实际,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分对象

量化积分管理范围为直属机关党委下辖各基层党组织管理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和积极分子可参照执行。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党员,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党支部批准并报直属机关党委审核备案,可不作积分考核硬性要求。

二、积分内容

党员量化积分管理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科学设置分值

积分项目由日常管理积分、民主评议积分、激励加分、警示扣分和“一票否决”五项构成。

1.日常管理积分内容及分值(80分)

1)能够积极参加党组织换届、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活动,带头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每次积4分。全年累计最高积8分;

2)能够自觉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组织生活,每次积4分,不参加的原则上不积分。全年累计最高积48分;

3)能够积极参加主题党建活动,每次积2分,不参加的原则上不积分。全年累计最高积12分;

4)能够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次积1分,全年累计最

高积12分;

5)各党支部可根据工作实际,年初制定党员任务分工,并赋予一定分值,纳入日常积分。

2.民主评议积分内容及分值(20分)

对年终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各等次评定意见分别计分。优秀等次积20分,合格积15分,基本合格积10分,不合格不积分。

3.激励加分内容及分值(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1)积极参加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突发性事件和文明城市创建、环境整治等专题性、阶段性服务活动,每次积1—2分;

2)主动参加矛盾化解、爱心帮扶、便民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每次积1分;

3)个人受到镇(街道)级、县级、市级、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分别积2、3、5、10分,同一类别表彰,按级别高的积分;

4)其他经党委研究决定的加分事项,累计不超过5分。

4.警示扣分项内容及分值(不设上限)

党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核实的,每次扣5—10分,

特殊情形加倍扣分:

1)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或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其中不参加支部换届、发展党员等重要活动的,加倍扣分;

2)不执行或消极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散布负面言论,或参加非法宗教、封建迷信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一定影响的;

3)其他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要求,行为或情节尚达不到除名条件的。

5.“一票否决”内容

党员出现以下情形的,经组织核实后,积分清零,确定为不

合格党员,并作出组织处理:

1)煽动、策划或带头参与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非法上访等活动,或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在工作、生产和社会活动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或对待群众态度粗暴、吃拿卡要,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侵害公

共集体利益、长期侵占集体资源资产;

3)不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搞非组织活动,或怂恿、阻挠他人抵制换届选举、发展党员等活动,或热衷搞宗族派系、小团伙,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

4)不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因酒驾、黄赌毒、寻衅滋事等被相关部门处理;

5)可以列入“一票否决”的其他情形。

(二)规范积分程序

积分登记以党支部为单位实施,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一支部一办法。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积分内容,结合党员队伍实际和年度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细化量化积分项目,形成具体操作办法,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局直属机关党委备案后实施。

2.一月度一登分。采取个人申报、支部认定的方式,由党员量化积分管理考核小组(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3-5人组成)对照积分设置内容,每月对党员表现情况进行登分,并于每月月底将登分上传至渭南“互联网+党建”云平台。各基层党组织要明确积分记录员,一般由支部委员担任或党支部书记指定专人担任,并报局直属机关党委备案。

3.一季度一亮分。各基层党组织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以党员当季月考核得分情况为主要依据,按照考核小组通报、与会人员讨论、有异议党员复评的步骤,核算党员当季积分并向党员反馈,党员有异议的,应通过多种形式审核确认。每季度积分要利用渭南“互联网+党建”云平台、公开栏、微信群、会议传达等方式向党员群众公示。

4.一年度一总评。各基层党组织一般在每年年底,结合平时考核得分和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对党员全年积分进行核算、汇总,最终得出党员年终积分。根据年终积分,党员星级评定一般分为一星(60分以下)、二星(60-70分)、三星(70-80分)、四星(80-90分)、五星(90分以上)五个等级,并对星级评定情况进行一定范围内的公示。

(三)强化结果运用

1.局直属机关党委将把落实党员量化积分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年度积分排名靠前的五星级、四星级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优秀共产党员必须从五星级、四星级党员中推荐,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2.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等评比必须从五星级、四星级党员中产生,同时,将积分作为职级晋升、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民办学校党组织要结合自身特点,采取与薪酬待遇相挂钩相结合的措施,加大对五星党员的激励力度。

   3.对评定出的二星级党员,各基层党组织要安排专人结对帮教,督促整改,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被评定为一星级党员的,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预备党员和积极分子参与积分管理但不纳入评星定级范围,对年度积分在60分以下或有警示扣分的,应延长预备期,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取消预备党员、积极分子资格。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结合各自实际,召开支委会统一研究制定积分考核评定细则,科学合理设置日常积分、履职积分、激励加分及警示扣分项目,以及评分、计分、扣分标准,认真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

(二)建立管理档案。各基层党组织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得分项目、扣分原因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同时,按照党员组织关系,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

(三)坚持阳光操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积分制管理,要运用好公开栏、微信群、会议通报等多种形式,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汇总

     1.党员量化积分登记表

2.党员量化积分公示表

3.党员量化积分年度汇总表

4.不参加积分制管理党员审批表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