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法治发[2012]02号

发布时间:2012-02-22   浏览量:1794
 
蒲法治发[2012]02号
 

 

中共蒲城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

(法制辅导员)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近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对加强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违法犯罪、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深受各聘任学校和广大师生家长的欢迎。鉴于人员变动及聘任期已满,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县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和推进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经研究决定,拟从政法系统中重新推荐一批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法律专业知识精通,热爱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干警、法官、检察官,充实到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中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工作目标
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要以开展“法律进校园”为主题,坚持与规范办学行为相结合、与依法治校创建示范学校相结合,实现学校无刑事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无学生违法犯罪、无侵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行为、无“黄赌毒”现象,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格局为工作目标。
    (二)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1、协助学校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师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普法宣传,培养广大师生遵纪守法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2、出席学校研究法制教育、创建法治示范校园活动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的校务会议。
    3、协助学校对违法违纪学生、有不良行为学生、后进学生教育转化工作,开展谈心帮教和家访活动。
    4、每月至少一次到学校了解学校的治安情况,每学期至少作一次法制报告或组织进行一次现身说法警示教育活动。
    5、协助配合公安、工商、文化、市容、卫生等部门依法管理和整治校园周边的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与广大师生身心健康有关的餐饮场所,综合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环境。
    6、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滋扰教学秩序的案件。
    7、预防和遏制校园“暴力”案件的发生,对学校内外出现的侵害学校治安秩序的情况和不安定因素,一经发现,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及时查处。
    8、专题研究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汇报、交流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经验。
    二、学校的责任和义务
    1、将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2、为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制定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定期工作重点及联系制度。
    4、邀请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定期参加学校教育等方面的工作会议及学校重大活动。
    5、为参加培训学习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提供培训学习经费。
    6、对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建立工作档案,详细记录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三、聘任范围、资格和程序
    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聘请工作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教育部门负责,各镇、各政法单位应予以支持配合。各镇辖区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人选原则上从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法庭和司法所中产生。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实行聘任制,三年一聘,可连聘连任。在各镇,一名政法干警可同时兼任1—3所小学的法制辅导员。学校与受聘者实行双向选择,双方订立聘请合同,明确权责义务。受聘者不脱离原工作岗位和担任的职务,派出单位应大力支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任职资格:一是在政法部门工作三年以上的政法干警,其中受聘初高中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原则上应由政法各部门科、所、庭、股、队长以上职务(含非领导职务)的干警担任,小学兼职法制辅导员由独立工作能力较强的干警担任;二是具有较强的文化素质,熟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知识;三是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人选经聘任学校申请,由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推荐,双方同意后,填写好登记表,由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县教育局审批,各学校按批文颁发聘书。在一个聘任期内,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因工作变动或被解聘空缺时,由所在学校向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报告,按程序另行确定人选,办理聘任手续。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由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教育和政法各部门进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负责,把推进中小学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各学校工作目标管理,列入年度责任考评中。
    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县教育局要对中小学校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给予指导和检查。对积极推进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提出整改要求,以形成压力和动力,保证工作落到实处。要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
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县教育局将对本项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并列入各学校责任目标考评之中。
    五、具体要求
    1、政法各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推荐聘任工作。
    2、附表由受聘人填写,一式三份,聘请学校和本人单位盖章后,由聘请学校于2012年3月9日前(小学由各辅导区统一上交),送交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县政府四楼东侧)。
    3、所有已聘任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新聘任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一律要填写此表(出文、备案)。
    附 1、蒲城县兼职法制副校长申请审批登记表
       2、蒲城县兼职法制辅导员申请审批登记表
 
 
 
   蒲城县教育局      中共蒲城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