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春季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1   浏览量:1746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开展春季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保障教育事业健康顺利发展,根据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蒲政办发[2012]31号)及《蒲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行汛前安全隐患自查整改的通知》(蒲汛旱发[201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春季学校安全大检查及汛前安全隐患自查整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自2012年3月22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22日—4月15日)为自查整改阶段;
    第二阶段(4月16日—4月3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
    二、组织领导
    成立蒲城县教育系统春季安全大检查及汛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局局长雷林瑞担任,副组长由教育局副局长澹台典谱担任,成员由教育局各股室股长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教二股,具体负责检查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1、各单位要针对校园安全工作,精心组织,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校舍、锅炉、教学设施、线路、消防设施、高空悬挂物、疏散通道、围墙、排水等部位进行扎实细致的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加强校车隐患排查与监管,杜绝“三无”校车运行。对排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人员、资金、时间、预案、目标的五落实,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加强食品及蛋奶工程的安全隐患检查工作。学校要从从业资格、原料进口,食品加工、消毒储存等环节入手,坚决杜绝没有营业资质、没有有效健康证的食堂及从业人员在校经营。切实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的服务保障能力。
    3、做好学校及周边隐患排查工作。学校要及时掌握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信息,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化解,要加强警校共建机制,严厉打击危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强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积极联系交管部门,科学设立校园周边交通警示标志,做好学生集中上下学时的交通疏导管理,确保师生上下学期间的安全。
    4、各校要从落实门禁制度及24小时值班制度入手,切实加强学校及幼儿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要细化班级管理,加强学生安全管理;要定期收缴管制刀具及危险品,强化日常管理,力争形成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
    5、各校要做好自查总结工作,于4月13日前将自查总结交基教二股,教育局将在随后的验收阶段对各校活动开展情况展开检查,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