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24〕7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综合单位,各片区、中心校,各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出行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校园安全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安全责任
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本着对学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上紧思想认识的“发条”,拧紧安全责任的“链条”,严格落实学生集体外出安全责任制,全力做好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校(园)长是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规范组织程序,严格安全管理
要坚持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即:三管三必须)的工作原则,各股室、综合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涉及范畴内的业务指导和外出集体活动安全监管,基教一股负责教学范畴内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基教二股负责德育范畴内(文艺展演、体育竞赛、参观学习、军事训练等)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职教股负责职业教育、民办学校范畴内集体外出活动审批;研学办负责学生研学活动审批(按照《蒲城县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实施细则》(蒲教发〔2023〕55号)文件执行);学前股负责幼儿园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研学活动,只能在本园附近不超过两公里的公园、广场开展不超过半天的亲子活动等);其余股室、综合单位根据职责做好集体外出活动审批。所有学校在未履行校方责任险的情况下严禁组织学生集体外出。
审批前要区分集体外出活动内容,提供审批表、集体外出活动方案、应急预案等书面材料,按照相关流程审批后方可出行。
三、加强防范意识,筑牢安全防线
要针对组织过程的天气状况、交通状况、活动路线、活动地自然地质环境等因素开展全方位、综合性的活动前安全风险评估。要对集体外出活动师生的开展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师生要遵守国家法规法纪,遵守公共秩序,严防各类意外事故。要事先将外出活动的时间、地点、要求等告知家长,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履行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交接工作。
四、严肃备案纪律,从严追责问责
各股室、综合单位要对集体外出活动必要性、可行性及安全性进行审核把关,特别是对人员规模、交通工具、应急预案等从严把关。各校园要严格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把保障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摆到首要位置,认真落实各种安全防范管理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按权限进行审批、备案,未经审批、备案或因制度不严、作风不实、防范不力、私自组织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查处,并依规依纪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蒲城县教育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