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渭南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渭南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渭南市教育局关于确定渭南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库成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和成员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渭南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渭卫健业务发〔2024〕99号)
2.《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渭南市教育局关于确定渭南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库成员的通知》(渭卫健业务发〔2023〕278号)
蒲城县教育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