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党〔2024〕19号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党组
关于做好优秀书记、校(园)长推荐评选
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县直学校、幼儿园:
为充分发挥基层学校书记、校(园)长“领头羊”作用,进一步弘扬正气、选树典型,激励教育系统书记、校长立足岗位争优秀、履职尽责创先进,局党组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优秀书记、校长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治标准,坚持功绩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评选工作程序,扎实做好优秀书记、校(园)长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通过表彰,推动全系统形成见贤思齐、争做优秀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原则
评选应遵循“优中选优,标杆示范;严格审核,保证质量”的原则,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注重在推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运行过程中,清醒定位职责职权,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有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成效显著。且书记、校(园)长本人表率力好、群众公认。
三、评选类别及名额
全系统评选优秀书记、校(园)长10名(不含副职)。
四、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任职以来,学校(幼儿园)面貌、教师凝聚力、教育教学质量、后勤管理、社会声誉等方面均取得一定成绩,且无上访、无安全事故、无不良舆情。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望,深受广大教职工信任和拥戴。
3.具有较高的学校管理水平,严谨治学、依法治校。严格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管理卓有成效,形成了良好的办学风气和鲜明的教育特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按照城区、农村划分排比位居前列。
4.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团结向上、作风民主、工作踏实、开拓进取,凝聚力强,且近三年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评选:
(1)触犯法律或违反党纪政纪在处分期内的;
(2)任职期内学校(幼儿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3)校、园受到县以上通报批评2次以上或校(园)长受到县以上通报批评的;
(4)因校、园管理不善存在教职工违法犯罪的;
(5)校、园出现教职工违规办班、违规收费、违规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有偿家教、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和规范办学规定被县以上有关部门查处通报的;
(6)校、园出现集体越级上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7)校、园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被县以上有关部门查处通报的;
(8)校、园在县以上主流媒体出现负面报道,影响恶劣的;
(9)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五、评选办法
(一)报名阶段(5月29日-6月10日)。优秀书记、校(园)长评选根据规定的标准条件,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拟评选对象在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对标评选条件进行自评,形成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填写推荐审批表(见附件)报党委办。
(二)联评阶段(6月11日-24日)。县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党委办、基一股、人事股、监察室、安稳股等相关业务股室成员组成。对上报的推荐对象通过实地走访,专题研判等形式进行综合联评,提出拟表彰人选。
(三)公示阶段(6月25日-7月1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评提出的拟表彰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六、有关要求
1.各基层学校、幼儿园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评选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优中选优,提高推荐工作质量。
2.各学校、幼儿园党组织要深入挖掘和宣传先进典型的工作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励全系统书记、校(园)长干事创业活力,为建设渭北教育中心,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3.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对拉关系,指定参评的,将取消推荐评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党组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