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对交流轮岗教师、特岗教师、新任教师、民办分流教师进行专项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中心校、县直学校: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交流轮岗教师、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及2023年其它方式招录的新任教师及民办分流教师思想工作状况,科学评价其工作业绩, 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经研究,决定对其2023-2024学年度下学期的思想及工作状况进行专项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工作从2024年6月12日开始,2024年6月28日结束。
二、考核对象
2023-2024学年度下学期参与交流轮岗的教师;2021、2022、2023年招募的特岗教师、2023年招录的其它新任教师及民办分流教师。
三、考核内容和办法
1、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部分共10项,满分为150分(详见附表1、2)。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交流轮岗教师和新任教师严格控制在考核总人数的的30%以内,特岗教师严格控制在考核总人数的50%以内(以考核组为单位)。
2、考核办法
(1)采取听、查、访、评的形式(听汇报;是查课表、备课、听评课记录、学生作业、学习笔记、学校考勤记录等;走访学校领导、部分教师和学生代表;民主测评)进行,依据考核内容逐人逐项进行赋分,并汇总分值。
(2)民主测评。小学、教学点、幼儿园以校(园)为单位,初中以教研组为单位召开校(园)全体领导参与的民主测评会。
(3)确定考核等次。各考核组根据考核得分,结合民主测评结果,为被考核人确定相应的考核等次。具体标准为:131-150分为优秀等次;111-130分为良好等次; 91-110分为合格等次;9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等次。民主测评中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对于一学期内累计病假超过30天或事假超过10天者,本次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对于一学期内累计病假超过60天者,本次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凡本学期事假超过20天者、连续旷职5天或累计旷职10天以上的或因特殊原因未到岗且未到县局办理请假手续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同时,县局、片区在检查过程中有一次未到岗的,学期考核不得定为优秀,不得参加全县各类评优活动;两次未到岗的,考核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根据《蒲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在教师评优评先过程中,把交流轮岗的经历和业绩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今后在教师评优评先过程中,将进一步加大农村学校名额数量,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评定县级及以上先进荣誉时,必须有农村学校交流经历”的规定,把交流轮岗考核结论作为评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的优先考虑条件,予以适当倾斜;凡是一学年中有一学期被考核为不合格者,当年不能晋升职务,下学年继续交流轮岗,且不占本单位交流名额;一学年中两次被考核为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定等次或不合格等次,当年不能晋升薪级工资档次。
2、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县局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专项考核,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经屡次劝解不改者,一经查实,将按照特岗教师聘用与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新任教师实行一年试用期制,试用期满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工资套改、职称认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民办分流教师按照交流轮岗教师标准进行考核。
五、注意事项
1、专项考核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考核过程中要客观如实地反映其工作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全县通报。
2、这次专项考核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事关教师切身利益,各考核组要高度重视,熟悉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规范操作,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3、考核工作开始前,被考核人要将一学期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经任教学校盖章(在小学任教的还需中心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考核组带回。
4、各考核组于2024年6月28日18:00前,将考核结果及材料交教育局人事股。
1.蒲城县教育局交流轮岗人员考核表
2.蒲城县教育局特岗(新任)教师考核表
3.交流轮岗(特岗)教师民主测评表
4.交流轮岗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5.服务期内特岗(新任、民办分流)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蒲城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