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12〕33号

发布时间:2012-04-24   浏览量:1793

蒲教发〔2012〕33号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下发2012年蒲城县生态文明校园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按照中共蒲城县委办公室、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秦东大地园林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蒲办发【2012】6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蒲城县委办公室、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秦东大地园林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按照“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五年大发展”和“一次全面高标准规划,分期分年度逐步完成”的思路,坚持全体教职工动手,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确保园林式单位及生态文明校园建设开局之年初见成效。
    二、目标任务
    今年教育局要创建10个“园林式单位”、5个生态文明校园、完成全县所有高中和职教中心的绿化。
    三、任务分工
    1、本年度创建生态文明校园示范园的有以下五所学校,其中包括:孙镇中学、兴镇中学、党睦中学、矿区中学、苏坊初级中学。
    2、按照园林式单位及生态文明校园标准,创建10个“园林式单位”;各高中和职教中心在本年度完成绿化美化任务。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准备阶段(3月17日——3月23日)
本阶段各初中、县直学校、单位主要搞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召开会议,认真学习《2012年蒲城县生态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专题研究本学校的绿化工作;二是结合各自实际编制切实可行的年度实施方案。三是对照各自年度工作任务搞好建设资金的筹措、苗木的筹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四是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积极在校园内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3月23日——年底)
    (一)春季绿化美化(3月24日——4月底)
    创建3个生态文明校园和一半以上高中的绿化美化。
    (二)秋季绿化美化
    查漏补缺,全面完成剩余年度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验收评比阶段
    由局领导带队,结合局重点工作检查,逐校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对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逐项量化打分,进行总体评比。
    五、工作要求
    1、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五所示范学校要对各自的校园建设要做到心中有数。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研究、制定可行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尽快付诸实施。要将生态文明校园建设任务的具体工作细化分解,各承担创建任务的学校,于10月中旬完成各项创建工作,接受县上的验收。
    2、强化督查,严格奖惩。教育局从今年起,将各学校的生态文明校园建设任务列入责任目标考评范围实行严格考核考评,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基教二股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教育局将给与表彰和奖励;对重视不够、工作严重滞后的学校要进行通报,责令整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蒲城县园林式单位及生态文明校园建设标准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  
 
蒲城县园林式单位及生态文明校园建设标准
 
    一、要有绿化总体规划和设计,图、表齐全,布局合理,配置得体,点、线、面结合。
    二、县城区各单位、居住小区及学校的绿化覆盖率要占到单位总面积的30%以上,大集镇各单位、学校的绿化覆盖率要占到单位总面积的25%以上。
    三、室外绿化以绿为主,花草并重,做到常绿树和落叶树结合,乔木和灌木结合,用材树和经济树结合,结构立体化。达到四季常青,三季有花,屋在绿中,人中花中,环境优美,景色宜人。
    四、有义务植树场地或责任区,领导有绿化点,每年参加义务植树的公民达到95%以上,植树任务成活率达到85%以上。
    五、会议室、接待室及职工宿舍等室内空间,有计划地布置花卉和盆景,室内绿化醒目。
    六、有关机关绿化管理责任制,做到人员、责任区、管护措施、奖惩制度四落实。
    七、组织机构健全,有主要领导,有专职人员,有经费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