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及加强“掐尖招生”督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2   浏览量:1788

 

蒲城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及加强“掐尖招生”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坚决遏制“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违规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现就我县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及加强“掐尖招生”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长:马新安

副组长:由光辉  吝建伟      

 员:刘永胜      王红卫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一股,办公室主任由由光辉同志担任,下设成员由基教一股、驻局纪检组、监察室组成。

二、督查时间

2024年7月30日——2024年9月30日

三、督查内容

(一)招生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各学校是否严格执行蒲城县2024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招生政策,是否存在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组织招生,是否存在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是否存在擅自设定招生门槛、违规组织考试选拔学生等行为。

(二)“掐尖招生”现象。重点督查学校是否以考试成绩、竞赛证书等为依据选拔学生,是否存在提前组织招生是否存在通过社会培训机构选拔学生或与之合作进行变相“掐尖”的行为,以及是否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三)“人籍不一致”现象。检查学校是否存在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是否为违规跨学区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招生信息公开情况。检查学校是否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信息,是否建立有效的咨询和投诉渠道,是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特殊群体入学保障。依法保障学区内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妥善安排学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关注留守儿童和孤儿,确保他们按时入学;建立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应入尽入;特殊教育学校是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随班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四、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学校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及督查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工作小组的督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不得隐瞒、谎报或拒绝接受监督。

(二)全面自查,立行立改。各学校要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

(三)严肃纪律,强化问责。对在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建立问责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及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积极营造阳光招生的良好氛围。

             

             蒲城县教育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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