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12】35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
通 知
各初中:
近年来,我县民办幼儿园快速发展,为普及学前教育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办学人指导思想不够端正,办园条件简陋;有的内部管理和保教工作很不规范,违背幼教规律,“小学化”倾向严重等等。这些问题都不利于在园幼儿的健康成长。为了切实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督管理,根据《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及相关文件精神,在保持大局稳定的前提下,坚持大力支持与规范管理并举和扶大扶优、并小撤差原则,从办园条件、园务管理、安全卫生管理、保教质量等方面对全县民办幼儿园进行检查评估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促进我县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顿工作对象
全县所有民办幼儿园,包括有办学许可证的(以下简称有证园)和无办学许可证的(以下简称无证园)均属清理整顿工作对象。
三、清理整顿办法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初中辅导区负责辖区内的清理整顿工作,教育局进行抽查。具体办法是:
1、各民办幼儿园对照《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及园内管理等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报《蒲城县民办幼儿园办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2、各初中成立清理整顿工作小组,组织对幼儿园检查评估,除办园条件外,还应重点检查是否有“小学化”倾向、是否违规接送、园内安全工作及员工工资发放等情况,有以下情形之一,应视为不合格:
(1)办园硬件不符合设置标准的;
(2)无《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未年检的;
(3)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保教存在严重“小学化”倾向的;
(4)园长、教师、保育员无证上岗或人员配备不足的;
(5)园舍存在安全隐患的;
(6)幼儿接送车辆不符合规定的。
3、对审查合格的“有证园”同意其继续办学;审查合格的“无证园”应责成限期按照程序和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对审查不合格的幼儿园给予限期两个月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有证园”,由初中辅导区在辖区内予以公示,并书面通知其关停,报教育局吊销办学许可证;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无证园”,由初中在辖区内公示并上报教育局,教育局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要求移交民政部门予以取缔。
四、时间要求
清理整顿工作从即日起,至6月1日结束。
第一阶段(即日起——5月11日)
宣传阶段:各初中辅导区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召集辖区内幼儿园,安排清理整顿工作。
第二阶段( 5月12日——19日)
自查阶段:各幼儿园结合标准、幼儿园活动流程等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一式三份,幼儿园、初中、教育局各一份。
第三阶段( 5月20日——26日)
验收阶段:各初中由组长带头,深入辖区内幼儿园逐园验收,对存在问题做好工作记录,明确验收结论。
第四阶段( 5月27日——6月1日)
总结上报阶段:由初中对验收结果进行分类,按表1、2、3及时上报教育局职教股。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是法律赋予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初中辅导区要由专人负责,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必要时争取政府的统筹协调和有关部门的配合,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效开展。
2、严格把关,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工作。各初中要深入实地进行检查,严格按照省上规定的办园标准进行评估,对不合格的幼儿园按文件要求履行工作程序,落实责任。要通过这次清理整顿,切实把民办幼儿园引导到规范办学、优质办学的轨道上来。
3、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公示、告家长书等,增强办学人和家长对不合格办园、无证办园危害性的认识,县教育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合格幼儿园名单,帮助家长选择放心幼儿园。
4、积极建立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的长效机制。此次清理整顿结束后,各初中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暑期招生的管理检查,严格禁止已被确定取缔的幼儿园继续招生。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工作指导,引导民办幼儿园不断充实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全面搞好安全卫生管理,确保在园幼儿健康成长。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初中要形成书面总结,并将《蒲城县民办幼儿园办园情况登记表》以及限期整改、取缔的幼儿园名单于6月1日前上报教育局职教股。
附件2、蒲城县限期整改幼儿园名单
附件3、蒲城县取缔幼儿园名单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