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已撤销教学点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系统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资产流失,现就加强对已撤销教学点(含公办幼儿园)资产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心校对辖区已撤销教学点(园)的资产负总责。各中心校撤销教学点(园)前要向教体局计财股及相关业务股室提交停办报告。要督促拟撤销教学点(园)全面进行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并将资产状况及相关表册报教体局计财股。
二、已撤销教学点(园)负责人对本单位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清查过程、结果全面负责。
三、各中心校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坚持“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各中心校要安排专人做好已撤销教学点(园)资产清查摸底统计工作,将摸底统计情况上报教体局,经教体局审批后按照资产调拨程序,在全系统范围内进行调配,促进闲置资产的再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闲置资产。涉及土地、房屋资产由所在中心校统一管理,其他单位如需使用须经相关部门按程序报批同意后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对工作拖拉、敷衍塞责、造成资产流失的相关人员,将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蒲城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