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已撤销教学点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1   浏览量:1896

 

蒲城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撤销教学点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系统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资产流失,现就加强对已撤销教学点(含公办幼儿园)资产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心校辖区撤销教学点资产负总责。各中心校撤销教学点(园)前要向教体局计财股及相关业务股室提交停办报告。要督促拟撤销教学点(园)全面进行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并将资产状况及相关表册报教体局计财股。

二、已撤销教学点(园)负责人对本单位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清查过程、结果全面负责。

、各中心校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坚持“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各中心校要安排专人做好撤销教学点(园)资产清查摸底统计工作,将摸底统计情况上报教体局,经教体局审批后按照资产调拨程序,在全系统范围内进行调配,促进闲置资产的再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闲置资产。涉及土地、房屋资产由所在中心校统一管理,其他单位如使用须经相关部门按程序报批同意后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对工作拖拉、敷衍塞责、造成资产流失的相关人员,将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蒲城县教体系统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单

 


 

                                蒲城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