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迅速开展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
通 知
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近期,甘肃省康县、云南省镇雄县和景东县、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及我省淳化、蓝田等地中小学相继发生食物中毒及食品卫生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为严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根据中省市各级文件会议精神,现决定迅速开展中小学(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中小学食品安全
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校或辅导区内小学、幼儿园食堂及蛋奶工程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是否获得餐饮服务许可,是否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人员健康管理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要求,是否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规定,是否存在违规加工制作冷荤凉菜和豆角行为,是否存在违规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行为,对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是否落实到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凡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一律限期整改;凡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或已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一律不得供餐。
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校或辅导区内小学、幼儿园食堂及蛋奶工程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是否获得餐饮服务许可,是否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人员健康管理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要求,是否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规定,是否存在违规加工制作冷荤凉菜和豆角行为,是否存在违规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行为,对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是否落实到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凡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一律限期整改;凡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或已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一律不得供餐。
二、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各校要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学校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层级检查,建立并落实中小学食堂监管责任制,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档案;按规定对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按规定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违规学校进行责任约谈;对学校食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各校要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学校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层级检查,建立并落实中小学食堂监管责任制,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档案;按规定对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按规定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违规学校进行责任约谈;对学校食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三、切实加强“小饭桌”监督管理工作
各校要立即对本校学生就餐的“托管中心”、“小饭桌”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并建立基础档案,对于证照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同时,积极联系当地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整治。学校(幼托机构)与小饭桌经营主体有食品安全连带责任关系,日常监管中,学校要做到及时摸底,及时向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通报经营者名单及基本情况。要负责向学生及家长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教育督促学生在证照齐全,条件良好的经营场所就餐。
各校于5月9日前,各校将检查情况及附件1、2报教育局基教二股(邮箱:pcjjeg@163.com)。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