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25〕67号
蒲城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蒲城县“校园餐”食材供应商退出管理机制(试行) 》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现将《蒲城县“校园餐”食材供应商退出管理机制(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蒲城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8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全县校园餐食材供应商退出流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与供应稳定,维护学校、学生及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经过公开招标与蒲城县教育体育局或各学校(含幼儿园)签订食材供应合同的合作供应商。
第三条【退出定义】本办法所称“退出”包括:
合同期限届满,启动退出程序;
在供应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主动申请退出,启动退出程序;
在供应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出现违法、违规、违约等情形,由蒲城县教育体育局或各学校解除食材供应合同,启动退出程序;
第四条【管理原则】退出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保障师生用餐质量;
(二)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保障企业利益,强化落实供应责任;
(四)实行多方联动,注重运用事实依据;
(五)推行优胜劣汰,稳步实施退出机制。
第五条【日常监管】各学校负责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日常管理及索证索票、查货验收、质量反馈、差货退换、结算付款等工作。
第六条【评估制度】蒲城县教育体育局、各学校核对相关供应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实行“周抽查+月评估+年总评”的考评管理制度;
(一)周抽查:蒲城县教育体育局依据食材标准、索证索票、卫生安全等指标,每周对供应情况实地抽查检查,形成监督管理台账。
(二)月评估:各学校从食材质量、配送时效、服务评议等方面,每月5日前对上月供应情况评估,“一月一评议”形成书面结果报学校后勤服务中心。
(三)年总评:蒲城县教育体育局联合相关部门,依据“周抽查”、“月评估”及食堂管理人员反馈情况等,“一年一次”对企业供应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出具考核评估结果。
(四)结果应用: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启动退出程序或下次招标的依据,档案一式四份(学校、供应商、蒲城县教育体育局、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留存一份)。
第二章退出情形
第七条【退出情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供应商主动申请退出;
供应商因自身经营调整、产能不足等原因申请退出的,需提前30个自然日向合同所涉学校或蒲城县教育体育局提交书面《退出申请》,说明退出原因、计划退出时间及后续交接方案。
(三)强制退出:
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蒲城县教育体育局,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启动强制退出程序:
1.食材检测不合格(如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过期变质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2.未按合同约定供应食材(如缺斤少两、以次充好、延迟配送等,导致食材无法使用或影响学校正常供餐)累计3次的;
3.学校评议考核2次不合格的;
4.提供虚假资质文件(如食品经营许可证、检验报告等)或隐瞒食材质量问题的;
5.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单”、“黑名单”等或因食品安全问题被行政处罚的;
6.无正当理由中断食材供应,影响校园餐正常制作的;
7.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条例及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经整改后仍未达标,或拒不配合学校监督、检查的。
8.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经职能部门认定的;
9.供应商在履行食材供应合同过程中存在违规分包等情形的。
第三章 退出流程
第八条 退出情形的申请与核实: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由各学校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与蒲城县教育体育局、供应商沟通,进行相关资料的交接工作;
(二)供应商主动申请退出:蒲城县教育体育局、各学校收到《退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与供应商沟通,核实退出原因及交接方案,形成《退出核实纪要》。
(三)强制退出:蒲城县教育体育局、学校发现供应商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强制退出情形任一条款的,收集相关证据(如检测报告、整改通知书、事故记录等),向供应商出具《强制退出告知书》,说明退出依据及时间。
第九条 食材相关资料的交接:
供应商需向学校移交所有与已供应食材相关的资料(如检验报告、供货台账、资质文件复印件等),确保资料完整可追溯。
第四章 退出管理
第十条 供应商正式退出后,各学校在食堂公示栏对退出原因、时间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十一条 退出后管理
(一)供应商黑名单:因强制退出的供应商,蒲城县教育体育局、各学校将其列入“校园餐食材供应黑名单”,3年内不再接受其合作申请。
(二)供应衔接:
1.原辅材料供应商退出的所涉学校需在供应商申请退出或启动强制退出时,同步启动新供应商招标流程,确保食材供应无中断;
2.大宗食材单品供应商退出的,该单品供应商留存两家以上的,供应活动由同期其他正在供应的供应商平均供应;仅留存一家供应商的,同步启动新供应商招标流程;
3.退出供应商正式退出前,蒲城县教育体育局按就近原则安排合格供应商负责学校餐食材的临时供应。
(三)复盘与改进:每次供应商退出后,蒲城县教育体育局、所涉学校需组织后勤、食堂、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代表等开展复盘会议,分析退出原因,优化供应商招标标准及日常监管流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蒲城县教育体育局、各学校与供应商签订的《校园餐食材供应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蒲城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