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开学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27   浏览量:2005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开学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秋季开学在即,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学校幼儿园秋季开学安全顺利,根据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开学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渭教安稳[2012]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开展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时间为2012年8月28日至9月15日,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8月28日-9月3日)
    第二阶段:县教育局检查(9月4日-9月9日)
    第三阶段:市教育局抽查(9月10日-9月15日)
    二、检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
    三、检查内容
    1、校舍安全及校安工程实施情况,重点是对中小学校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厕所、围墙等公共建筑设施和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2、学校重要设施、场所的安全状况。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校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后勤供应等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情况。
    3、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情况。校车的管理、使用及驾驶员的配备情况,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驾驶员的培训情况。
    4、学校消防安全情况。主要包括: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标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校园安全防范情况。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学校安全保卫人员的配备情况。
    6、校园周边治安安全状况。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情况。
    7、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开学法制教育第一课教育情况,学年度安全教育教学计划情况。
    8、食品卫生安全情况。食堂证照许可情况、设施管理情况,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9、桶装饮用水安全情况。要求供应商提供饮用水质量检测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对桶装饮用水存在问题的、证照不全的,要立即更换供应商并及时通报各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部门。
    11、危爆物品、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的排查清理情况。学校是否在学生入学前以及学生入学过程中,对学校及师生随身携带的危险品进行全面排查清理。
    12、汛期各项防御工作落实情况。学校是否坚持领导带班的24小时应急值守及信息上报工作,是否积极全面排查,制定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学校财产及师生生命安全。
    13、学校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领导的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学校安全机构是否健全,各项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学校安全档案资料是否健全,学校的安全设施管理是否规范。
    四、检查方式及工作要求
    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开学前安全自查工作,做到镇不漏校、校不漏舍,校校必到必查。检查要做好记录,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能立即整改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目标、经费、人员、时间、预案的五落实。坚决不允许教师、学生在有安全隐患的场所活动。
    2、各校要主动协调配合安监、公安、消防、交通、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重要部位和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力求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3、县教育局将在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基础上进行全面督查,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市及市直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4、各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宗旨,严明安全检查纪律,落实检查责任,“谁检查,谁负责”,实行检查情况签名制,扎实细致地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安全检查走过场、检查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等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失误、渎职者要予以严肃查处。造成事故的,要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要依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8月31日前,各校要将排查小结及《学校隐患治理台账》纸质及电子版报教育局基教二股。
    附件:《学校隐患治理台账》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