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蒲教发〔2009〕96号
各高中、职教中心、有关民办学校:
为了确保2010年高考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全面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效杜绝和消除各种违章报考、“高考移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成立报名考生资格审查领导小组
县资格审查领导小组
组 长:澹台典谱
副组长:赵怀虎 温永红
成 员:何进礼 何耀进 井志新 樊珠明
吴庚年 陈万军 马雷记 张培培
各报名学校也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有关人员参加的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仍实行校长负责制。
二、报名条件
㈠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应由本人写出说明,县教育局审核同意);
3、身体健康;
4、截止二O一0年八月三十一日,常住户口和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均在陕满3年。
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在陕常住户口不满3年者;
5、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者。
三、资格审查办法和责任
应、往届毕业生由报名学校班级的班主任审查,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负直接责任;非在校生报名前由户口所属学区高中负责初审,收齐户口本、学籍册等证件,由学校统一交县资审小组复审合格后准予报名,这类考生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查,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资格必审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学籍档案,应届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原件等。
四、严格执行“双三”认定,实行报名资格公示制
要严格执行报考者在陕常住户口和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均在陕满3年以上的规定,对于户籍有疑问的考生要商户籍部门予以核实,对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本地单人户口本、报名考生本人与父母异姓、非本校就读的外来报名考生要重点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校各班应在报名前张榜公布合格考生的姓名、班级等相关信息,同时公布县上举报电话(7212574)。材料不齐、手续不全的考生,不允许报名。对举报和反映的问题不闻不问,并造成后果的学校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实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责任追究
报名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报名工作结束后,凡报名学校出现“高考移民”,校长就地撤职,直接责任人开除公职,县招生办工作人员参与弄虚作假者,招生主任就地撤职,直接责任人开除公职。对组织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2009年12月15日前,各校要将高考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名单及经组长签字、学校盖章的资格审查情况书面(一式两份)上报县资审领导小组,同时抄送县招生办。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