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高考信访工作的
通 知
各有关学校: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高考的信度,现就做好高考成绩公布后的信访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成绩公布后考生咨询上访工作,要安排工作认真,熟悉政策,业务精通的人员,专门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二、各校对待咨询上访的考生及家长,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冷静处理,严禁将矛盾上交。
三、对于确须要到上级反映情况的,应先电话沟通,经同意后,先由学校出具书面材料,县招办开具正式介绍信,市上再接待处理。未经同意,学校不得为其材料盖章并指使考生及家长到省、市相关部门上访。
四、严格执行不查分,不查卷规定。
蒲城县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