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职
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和省政府第63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补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限于高职(专科)层次的文史、理工类专业,执行原公布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在陕招生的院校均可申请参加补录。补录工作按照院校退档、省招办公布补录计划、考生填报平行志愿、按志愿投档录取的程序进行。
三、日程安排
四、补录计划由省招办通过互联网发送到县(区)招办,同时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凡达到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在网上填报补录志愿。已经录取(含录取后不报到退档)的考生不得填报补录志愿,不得换录其他院校。
五、各校要及时将补录规定通知到考生。
六、补录录取的考生于十月五日前带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招办领取纸介质档案。
蒲城县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