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办2011年高考体检有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1-03-25   浏览量:2190

2011年高考体检有关说明

一、按陕招办[2010]6号文件(招办信息平台或邮箱下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刊登在2010年自考报第八期)、《体检工作注意事项》(刊登在2011年自考报第五期)精神,指导体检工作。

二、“既往病史”栏由考生用黑色签字笔如实填写,有慢性疾病者填写疾病名称,不能只填写“有”,没有既往病史的则填写“无”,不能空项。

三、条形码由班主任指导考生粘贴,并注意与准考证号的对应,备用码由学校或主任班妥存待用。体检表右下角的年、月、日由考生据实填写。

四、体检医生、学校、班级、考生都要对表中所有应填写的项目加强检查,杜绝错误和空项。

五、检查者或医师填写体检表内容时,必须使用黑色水笔(签字笔),字迹工整、清晰,不许连笔。填写错误时在错字旁边直接改写并签字。

六、各项检查内设有正常等 “□”。对检查结果正常者在相应栏目的“正常□”内记录 “√”,对检查结果不正常者不准记录“√”,必须在栏目内如实记录疾病名称或阳性体征,不准填写“不正常”、“不合格”等。所有项目的检查结果必须签署主检医师全名。

七、学校应提前将考生按班按性别十人左右分组,以组为单位参检,零散考生拒检。补检考生由学校通知,并收取体检费。

八、爱护体检表,保持表面平整清洁,防止污染、破损,禁止在体检表上、下端的检测点周边写字或作记号。

九、各校以班为单位,将完成的体检表同侧同面按准考证由小到大的顺序清点装袋,袋面标明数量和缺检考生准考证号,特殊情况在备注栏注明。班主任应填写姓名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