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发布时间:2012-05-16   浏览量:3210

通  知

 
各初中、县直单位:
    根据县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蒲人社发〔2012〕102号)文件精神,我系统将对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精简时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4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230元(含医疗费50元);精简时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6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300元(含医疗费50元);精简时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7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400元(含医疗费50元);精简时连续工龄在二十年以上的(领取原标准工资10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600元(含医疗费50元)。此次调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注意问题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摸底,将本单位涉及到的所有人员信息进行逐人统计。
    2、各单位将统计信息纸质材料及电子版(EXCEL格式)于5月18日前报教育局人事股。
 
 
 
                                  蒲城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教育系统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统计花名册
 
序号
单位
姓名
参加工作
时间
精简
时间
原生活费标准
(元/月)
提高后标准
(元/月)
增加额
(元/月)
备注